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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追逃例反建議」藏陷阱

2019-02-15
■去年8月,粵港警方在深圳皇崗口岸舉行移交搶劫疑犯。資料圖片■去年8月,粵港警方在深圳皇崗口岸舉行移交搶劫疑犯。資料圖片

法律界:「只對台修訂」損法治 「隨意交人」無證據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港男涉嫌在台殺害懷孕女友一事,礙於香港與台灣沒有移交逃犯和司法互助的安排,遇害少女至今沉冤未雪,家屬亦痛苦不堪,但反對派依然堅決反對修例堵塞法律漏洞,恐嚇市民修例後內地會要求香港隨意「交人」,又「反建議」只與台灣簽署協定云云。多名法律界人士及保安局前局長都強調,《逃犯條例》符合普通法制度,有很強的人權保障,每一個步驟都經法庭把關,「隨意交人」一說完全欠缺事實根據。他們又認為,只針對台灣做修訂原則上難以接受,是對內地及香港司法制度的不信任和不尊重,亦無法有效堵塞法律漏洞。

為了阻撓修例,反對派近日又大肆抹黑修例內容和恐嚇港人,借機抹黑內地司法制度,聲稱內地法治「不全」,聲稱政府是另有所圖,想藉修例令「政治犯」可以隨意移交內地云云。

湯家驊:不應政治化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對於有關質疑感到費解及詫異。他表示,移交疑犯須涉及嚴重罪行安排,「既然涉及嚴重罪行,就不應該加入政治色彩。」

他亦不認同反對派將對內地制度的質疑變成今次修例與否的談論重心,「很多我們認為法治『未如理想』的國家,我們都有司法互助的安排,例如以色列、非洲都有這樣的安排,為何不可與國家有同等的安排呢?」

湯家驊並指,是次是採取修例的方式,而現行《逃犯條例》之下所有保障人權和公義的條文都會適用,都由法庭把關,「更不涉及隨隨便便將犯了『政治罪行』的人移交,這些說法無事實根據,亦有違現時的條文。」

湯家驊說,自己在1999年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時,已促請特區政府盡快與內地建立移交疑犯的安排,但經過了20年的努力仍未有成果,所以今次安排亦是「無辦法中的辦法」。

對於反對派腦洞大開,認為內地可以「捏造罪名」,湯家驊強調,有關行為必須在兩地都構成刑事罪行才符合基本條件,而每一個程序都有法庭把關,認為有關擔心並無必要。

至於所謂只和台灣簽協議或只修例容許與台灣移交疑犯,湯家驊認為這是不尊重香港的法庭,不信任其把關能力,更反問道︰「如果有人到內地逃避法律制裁,又怎麼辦呢?」

葉太:「反建議」違原則

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亦直指,只針對台灣做修訂原則上難以接受,認為這是不信任內地與香港司法制度。她強調,《逃犯條例》符合普通法制度,有很強的人權保障,每一個步驟都經法庭把關,認為根本沒有必要擔心。

葉劉淑儀又說,在執法的立場,法律有漏洞就應該要堵塞,只是針對台灣,「是否想說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呢?」她同時對反對派基於自己的政治偏見,而在修例議題上不顧受害少女的冤情及其家人的意願表示遺憾。

梁美芬:不該阻堵漏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也認為,只針對台灣在政治和法律上都不可行,並指出有漏洞就應該堵塞。

她並強調,只有有關行為在兩地都構成嚴重刑事罪行、不涉及政治性質、不可被判死刑等,有關疑犯才可以被移交,所以不會出現所謂「隨意移交」的情況,更不會有所謂「政治犯」被移交等。

至於有人認為應循現行法例下的「個案方式」,經立法會審訊去處理港男涉嫌在台殺害女友的移交問題,梁美芬指出︰「現時法例就訂明這些方式都不適用於台灣,所以始終都要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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