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鋒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就是敢言」執行主席
香港少女在台灣遭男友殺害案,由於香港和台灣沒有刑事司法互助,變相令逃返香港的疑犯不用受到法律審訊。對此,保安局建議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刪除條例中不適用於香港以外的中國其他部分的限制,容許一次性個案方式適用於香港與任何未與其簽訂有長期移交安排的地方,並建議處理個案時,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在不驚動逃犯或公開披露個案細節的情況下,啟動臨時拘捕及移交的請求。
然而,當政府將修改方案提交立法會討論時,反對派議員卻一味阻撓,上綱上線,完全不顧法治和公義,企圖藉此製造破壞「一國兩制」和詆毀內地法制的議題,讓香港淪落成為「逃犯天堂」。
由於歷史等原因,香港與台灣、澳門和內地至今仍未有一套移交逃犯機制。此次保安局提出的修訂,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有助堵塞現時香港的法律漏洞。在司法實踐中,為了防止嚴重刑事罪犯逃脫犯罪地,國與國之間、國與地區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互相簽訂移交罪犯等司法互助協定是平常的事情。香港基本法第九十六條也規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協助或授權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如今,特區政府也與其他20多個司法管轄區簽訂了移交逃犯協定,這充分證明了,制度不同絕對不會成為影響共同打擊犯罪、彰顯法律公義的藉口。
條例的修改也正正顯示了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和香港法治核心價值,不容香港成為「逃犯天堂」。在條例的運作機制上,也完全保障了疑犯的基本人權和公義,並且將移交安排規範化,令犯罪者得到公正的法律制裁。鑒於香港少女在台兇殺案凸顯香港現行法例的漏洞,香港與台灣、澳門及內地等應該簽訂長期雙邊移交逃犯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