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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兩會建言】內地判決難執行 倡三方面解決

2019-03-12

當前,執行難已然成為制約內地司法公信力提升的癥結所在。自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提出要用兩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以來,各級法院都積極配合做好解決執行難的攻堅工作,並取得明顯成效。然而,要徹底解決執行難問題仍然任重道遠。隨�茠k院執行工作的不斷深入,解決執行難遇到的問題日益艱巨,執行難的深層次原因進一步突顯出來。

近年,我們接到不少港人求助在內地法院通過司法程序得到勝訴的判決卻得不到有效執行,法院的生效判決結果成為「法律白條」,一紙空文。我們對於那些不尊重、不遵守、不落實、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的行為非常憤慨。譬如,我們接到港商投訴地方一級政府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一案,多次經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並提出執行監督意見,惟該執行案目前申請執行已兩年多時間仍未得到有效履行。

該執行案正因為被執行人是首都一級人民政府,導致法院執行工作處處遇到掣肘,法律賦予法院的許多執行強制措施法院根本不能有效加以實施,造成目前政府帶頭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壞例子,嚴重損害了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影響了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守法形象和信心。

內地法院執行難問題的形成有其各種深刻原因,解決起來要有多元化、綜合性的對策和措施。因此,民建聯提出三項建議,第一,政府帶頭做好法治宣傳工作,建立社會誠信體系,加強群眾的守法誠信意識,培育以守法為榮、抗法為恥的榮辱觀,並提高失信成本,促進全社會形成誠信守法的社會氛圍。

各部門加強協調

第二,鑒於法院執行工作的特殊性,往往需要各部門配合實施。為此,有必要探索構建「黨委領導、法院主導、人大監督、政府參與、政協支持、社會各界通力配合」的執行工作格局,形成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巨大合力,解決制約執行工作遇到的各種因素和阻力,打造解決執行難的聯合網絡和長效機制,發揮各部門的優勢,給被執行人以強大的震懾效果,推動和保障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對於少數有履行能力而又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內地公檢法等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依法追究拒不執行生效裁判者的刑事責任,進一步完善內地的司法環境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標題和小標題為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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