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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健身王」拍裙底表證成立

2019-03-1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曾獲多屆香港街頭健身錦標賽冠軍,有「街頭健身王」之稱的黃煒峰,被指去年10月在黃大仙一扶手電梯偷拍女學生裙底,因而被控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女事主供稱當日獲途人提醒被偷拍後,被告即時兩次說「對唔住」並刪除手機片段,裁判官裁定被告表面證供成立,辯方則指被告只是「隨手刪走讕竅菕v,案件押後至本周四(14日)裁決。

被告黃煒峰(24歲),被控去年10月23日在黃大仙慈正h正泰樓附近的上行扶手電梯,偷拍一名18歲中六女學生X的裙底影片。

女事主X昨在庭上供稱,當晚6時許她回家途中乘搭上址扶手電梯,突有男途人拍她膊頭,提醒她被人偷影裙底,而被告則站在事主的後兩級梯上,即時說了兩次「對唔住」,並想刪除片段,其間男途人企圖阻止被告,但被告以手阻擋,成功刪除片段。女事主接受盤問時稱,當時沒見到被告拍她裙底的片段,但見到有白色的影像,而當日她正穿白色校服裙,又認為「正常人都不會突然道歉」。

辯方:當時只是刪舊相

男途人徐煒則供稱,當日他站在電梯最下方,見到被告微微彎低身,右手拿茪熅鬫蠾雰ぁD裙下。男途人在盤問下承認不肯定被告手機內有偷拍片段,但見到有電梯的影像。

控方舉證完畢,裁判官裁定被告黃煒峰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出庭自辯,其代表律師陳詞否認有偷拍,指事主校服裙長度過膝,偷拍相當困難,又指在被告手機沒有相關偷拍片段,當時只是「隨手刪走讕竅菕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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