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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小豬佩奇」案審理寫入最高法報告

2019-03-13

「杭州互聯網法院依法審理涉『小豬佩奇』著作權跨國糾紛等案件,率先在國際上探索互聯網司法新模式......」得知自己主審的案件被寫入了今年全國兩會的最高法工作報告,浙江杭州互聯網法院葉勝男法官感到振奮,她向香港文匯報記者回憶起案件過程。

「小豬佩奇」是英國一家公司的美術作品,佩奇「一家四口」的版權由該公司和另一英國公司共同擁有。2018年5月,這兩家公司發現,廣東汕頭市聚凡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其淘寶店舖中大量銷售印有「小豬佩奇廚房小天地」的玩具,且標明「正版授權」。

判罰侵權企業逾17萬

於是,兩家英國公司將聚凡公司和玩具生產商汕頭市嘉樂玩具實業有限公司,連同電商平台一起告上法庭。據了解,嘉樂公司原本是小豬佩奇在國內的代理商之一,但從2016年12月31日以後,就沒有為授權行為續約,且未經「小豬佩奇」母公司允許,擅自將授權書裡的烹飪車改造成「小豬佩奇廚房小天地」玩具進行銷售。

最終,法院審理認為,嘉樂公司未獲合法授權將涉案被控侵權產品銷售給聚凡公司,分別侵犯涉案美術作品的複製權、發行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而聚凡公司亦未獲得合法授權。

綜上,法院一審判決,生產商賠償版權方經濟損失12萬元(人民幣,下同),銷售商賠償版權方經濟損失3萬元,共計15萬元(約合港幣17.5萬元)。

「它是全國首例涉『小豬佩奇』著作權侵權糾紛判決案件。」葉勝男說,原告沒在英國起訴,而是選擇了杭州互聯網法院,一是這批涉侵權玩具在淘寶銷售,剛好屬於法院管轄範疇;二是原告相信法院在涉外互聯網著作權糾紛中平等保護的水平和力度。■香港文匯報記者 俞晝 兩會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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