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所有「大體老師」必須是死者生前自願捐贈,但在美國,由於對解剖遺體需求甚大,於是衍生出龐大的遺體買賣市場,一些企業更向貧窮家庭下手,以免費火化等條件,誘使家屬捐出親人遺體,企業接收後,再將遺體或器官售予醫療機構以至一般人,做法極不道德,部分遺體甚至落得被送到醫療廢物焚化場的下場。
「南內華達捐贈服務」在拉斯維加斯一帶經營殯葬業務,家屬能夠以捐出死者遺體作醫學用途為條件,換取免費火化,吸引不少窮人。然而當地居民由2015年起,陸續發現滲血和發出惡臭的紙箱,警方追查後揭發,「南內華達捐贈服務」原來一直轉售死者遺體。
身軀人頭肢解出售
類似個案在美國並不罕見,路透社調查發現由2011年至2015年間,美國私人企業接收及肢解最少5萬具遺體,更明碼實價出售,例如亞利桑那州一間企業於前年,曾以3,575美元(約2.8萬港元)向得州一間整容醫院,出售一具無頭無手、只剩雙腿連軀幹的遺體,人頭的收費則為500美元(約3,922港元)。
美國聯邦法例嚴禁售賣器官作移植用途,但對教學和研究用途的器官轉售監管寬鬆。明尼蘇達大學醫學院解剖捐贈項目主任麥克阿瑟批評,部分企業以轉售人體圖利,本質上與盜墓無異,現行監管制度卻形同讓他們「自由活動」。■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