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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八不准」整治旅遊市場

2019-04-2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丁樹勇 昆明報道)雲南省政府昨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旅遊從業人員「八不准」規定(見附表)。該規定是雲南22條「史上最嚴」旅遊市場整治措施的延伸和深化,劍指「不合理低價遊」和「以購養遊」經營模式,期望走出「整治-反彈-再整治-再反彈」的怪圈,實現旅遊市場秩序的根本好轉。

反感圍堵兜售 遊客贊同新措

來自貴陽的遊客徐先生對「不准在景區及門口違規擺攤設點」、「不准向遊客叫賣兜售商品和服務」的規定持贊同態度。

他每年到雲南旅遊兩次以上,雖因自由行並未遭遇導遊脅迫購物等,但也對部分景區景點存在的圍堵尾隨遊客兜售旅遊紀念品、土特產品和騎馬、划船等服務心存反感。

徐先生認為,旅遊本應是身心放鬆的愉快體驗,圍堵尾隨兜售商品令遊客體驗變差,影響雲南旅遊市場形象。

下月起線上線下受理退貨

雲南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省文化和旅遊廳廳和麗貴透露,為全面提升遊客購物品質,雲南16個州、市和昆明長水國際機場都將在本月內成立遊客退貨監理中心,依託「一部手機遊雲南」平台投訴處置體系,建立起遊客購物退貨換貨工作機制,5月1日正式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受理遊客購物退貨訴求。

和麗貴同時提醒遊客,購物商品要選擇經營主體合法、證照齊全的正規商品銷售企業;購買商品時要向商家索要正規的銷售憑證,並在提出退貨申請時提供;退貨的商品應保持完好,未因人為原因造成物理及化學性質改變。

「八不准」規定

一、不准欺騙或者脅迫遊客購物

二、不准拒絕受理遊客退貨換貨

三、不准組織接待不合理低價遊

四、不准誘騙推銷不合理高消費

五、不准在景區及門口違規擺攤設點

六、不准向遊客叫賣兜售商品和服務

七、不准擅自變更行程影響遊覽

八、不准簽訂虛假合同逃避監管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丁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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