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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香港法治 拒淪避罪天堂

2019-05-12
■紀念基本法頒佈29周年研討會上,嘉賓合照。 香港文匯報記者潘達文  攝■紀念基本法頒佈29周年研討會上,嘉賓合照。 香港文匯報記者潘達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天琪)香港反對派不斷阻撓《逃犯條例》的修訂,更在昨日暴力衝擊有關法案委員會的第三次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昨日在香港一個研討會上表示,他明確支持特區政府修改有關法例,完善區際司法協助關係,共同打擊犯罪。這不僅是基本法的規定和要求,也是現實生活的需要,「我相信每一個真正愛香港的人,都不希望以法治社會著稱的香港,會成為周圍地區犯罪分子的避罪天堂。」

由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主辦的「紀念基本法頒佈29周年研討會」昨日在香港舉行。張勇,中聯辦副主任陳冬,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擔任主禮嘉賓並致辭(見另稿),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任主持。

張勇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他明確支持特區政府修改有關法例,完善區際司法協助關係,共同打擊犯罪。他解釋,修例是基本法的規定和要求:香港特區基本法第九十五條寫明:香港特區可以與全國其他地區,包括內地、澳門、台灣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

「難道我們要再等30年嗎﹖」

張勇指出,要建立地區之間的司法協助,立法是前提,也是落實基本法的規定,「基本法是1990年通過的,即29年前,上述規定就已經生效了,但直到今天,香港與內地、澳門、台灣,都沒有建立起有效刑事司法協助關係。大家想想,兩岸四地在社會經濟、人員往來如此緊密,沒有互相移交逃犯的機制,是正常的狀況嗎?這種情況還要持續多久?難道我們還要再等30年嗎?」

「有正義感的人都想速修例」

他續說,修例也是現實生活的需要:特區政府提出修例,起因是去年在台灣發生的慘絕人寰的謀殺案,該案的嫌犯潛逃香港,如果不修例,嫌犯就可以在香港逍遙法外,不能移交回台灣受審,「若真如此,大家可否想過那位被害的姑娘和她腹中的胎兒,他們的正義將如何伸張?相信任何一個有正義感的人,都希望盡快完成修例,盡快將疑犯移交至台灣,接受法律審判。」

張勇強調:「我相信每一個真正愛香港的人,都不希望以法治社會著稱的香港,會成為周圍地區犯罪分子的避罪天堂。我認為,修例這件事不僅今天要做,今後還要繼續做,我們就是要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在香港建立好區際司法協助,讓犯罪分子無處可逃。」

譚惠珠:建議符聯國範本

譚惠珠表示,是次修例可彌補二十多年都沒有彌補的法律空缺,而特區政府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建議,符合聯合國的移交逃犯範本,而在移交逃犯過程中將有香港司法機構的參與,加上被移交者不可「一罪兩審」、可以請律師辯護和人身保護令等規定,已充分保障了被移交人員的人權。

針對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昨日會議的暴力衝擊事件,譚惠珠表示,立法會的鬧劇對香港法制的破壞令人極為遺憾,並批評立法會議員沒有恪守立法會規則。

她希望立法會作為香港重要的權力機構,可以暢順、文明地運作,並希望香港年輕人明白,這些是切切不可以做之事,否則香港的法制就會被這些反對派議員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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