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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證求真:各界譴責余若薇斷章抹黑修例

2019-05-25
■本報報道權威人士預測的四種情況,並對第三種情況的處理預測特別加粗標示(左)。余若薇的fb帖文斷章取「前」捨「後」(右)。■本報報道權威人士預測的四種情況,並對第三種情況的處理預測特別加粗標示(左)。余若薇的fb帖文斷章取「前」捨「後」(右)。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韓正早前就香港修訂《逃犯條例》作出重要表述,香港文匯報及大公報近日通過訪問權威人士作出了解讀。公民黨前主席余若薇及「香港眾志」等反對派中人及組織,昨日就斷章取義地曲解稱,有關解讀已「證明」修例後「不單止是『引渡』政治犯,更是『製造』政治犯」。建制派中人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批評,在有關的解讀中已清楚說明「如果香港法律也認為是犯罪的,一般由香港司法機關適用香港法律處理」,加上「雙重犯罪」的原則,根本不可能出現所謂「政治犯」、「被移交」的情況,反對派是在危言聳聽。

權威人士在解讀韓正副總理的重要表述時,提到香港向內地移交逃犯的四種情況,其中之一是「香港居民在香港觸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不過,權威人士已同時強調,「有關個案要成功移交,還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其行為在香港現行法律下也認為是犯罪,並屬於條例附表所列37種罪行」,且「如果香港法律也認為是犯罪的,一般由香港司法機關適用香港法律處理。」

無視「在港犯罪 在港審理」

不過,余若薇昨日在fb發帖時,就故意對這層層說明,特別是對解讀中強調「雙重犯罪」原則等視而不見,只斷章取義地列出「四種情況」,然後稱:「都話逃犯條例犀利過(基本法)23條,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移交內地審!」

「香港眾志」則拾其牙慧,發帖稱「香港居民在香港觸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這一類,「證明」修例「不單止是『引渡』政治犯,更是『製造』政治犯」云云。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批評,余若薇等人的言論全屬政治抹黑。現行法例有「先捕先審」的原則,倘在香港發生的罪行,就需要在香港審訊,不會移交到其他司法管轄區處理,例如黃台仰涉嫌煽動旺角暴亂的罪行,是在香港發生的,當然會在香港審理,不存在所謂「移送」內地審訊的問題。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強調,條例已經清楚說明,只有在「雙重犯罪」的情況下才可以移交。權威人士在解讀亦已說明,「如果香港法律也認為是犯罪的,一般由香港司法機關適用香港法律處理」,余若薇等人危言聳聽,不過是貫徹反對派抹黑修訂《逃犯條例》的一貫伎倆,企圖令市民恐慌。特區政府有必要加強修例的宣傳和解釋,避免被別有用心者肆意抹黑。

不提「在港無罪」即無罪

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指出,在「一國兩制」下,國家的刑事法例不在香港實施,而是次修例並無改變香港的法律制度或司法制度,亦無改變香港本身的刑事司法管轄權。

因此,香港居民在香港觸犯內地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如果該行為在香港並非罪行,理論上是沒有任何法律後果的;如果他違反了香港法律,則仍會由香港法庭在香港審判,無論是修例前或修例後,都不會被移送到內地審判。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指出,香港是普通法地區,採納「屬地原則」,倘香港居民在香港涉嫌觸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只會接受香港法庭以本地法律審訊,加上「政治犯」、會被判死刑的罪犯都不會移交內地,港人毋須擔心。

他批評余若薇等人的言論缺乏事實、證據和法律基礎,是在危言聳聽,試圖破壞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的核心價值及聲譽,應予以譴責。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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