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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志光赴新總介紹修逃犯例內容

2019-06-04
■新界總商會舉行董事會會議,邀請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介紹修訂《逃犯條例》內容。■新界總商會舉行董事會會議,邀請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介紹修訂《逃犯條例》內容。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子京)新界總商會日前舉行第十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出席主講。

他以「香港與其他地方就刑事事宜司法協助方面的合作」為主題作分享,介紹特區政府擬議修訂的《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內容。新界總商會表示全力支持《逃犯條例》修訂,冀立法會早日審議及通過有關條例。

該會會長張德熙、主席王振聲等約70位會員出席。

區志光於會上表示,有關條例是國際打擊罪行及防止罪犯潛逃以規避司法制裁的慣常做法,為逃犯移交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安排提供了法律框架。香港的逃犯移交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方面的制度參考了聯合國通過的指引及協定範本而制訂,符合世界上眾多司法管轄區奉行的人權保障原則。為達至有關政策目標,特區政府致力與眾多司法管轄區協商達成逃犯移交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方面的長期協定,擴闊法律合作網絡。

他指出,有關條例修訂的目的是要處理兩個現實問題:一、2018年初在台灣發生的謀殺案,現時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協助台灣取證及移交逃犯回台灣受審。二、堵塞現行《逃犯條例》的操作漏洞。

區:修例不影響言論自由

區志光強調,條例草案主要是針對犯了嚴重罪行(不包括政治罪行)的逃犯,並非奉公守法的市民,更不是針對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修訂的建議是參考了美國及加拿大相關法律下數十年行之有效的個案方式移交的安排。

他續說,個案方式移交安排是一個在未有長期移交協定下的補充措施。條例草案不會影響已簽訂的長期移交逃犯協定,而任何對協定作出的改動必須為雙向及獲得雙方同意。

建議的法例修訂不會影響言論、出版、學術、新聞的自由和權利,因為特別移交安排並不涵蓋合法行使這些自由和權利的行為。

出席的新界總商會會員均稱,區志光的講解有助更深入了解條例修訂的內容及消除商界不必要的疑慮。

新界總商會表示全力支持特區政府就《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修訂,並贊成修例草案直上立法會大會早日審議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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