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稱為「萬能KEY」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被廢,警方涉嫌「刑事恐嚇」拘捕涉嫌發表恐嚇言論的網民。大律師陸偉雄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涉事網民涉嫌刑事恐嚇被捕,只要證明到其行為或意圖會威脅到他人的生命及財產,即屬犯罪。以這宗案件為例,若疑犯未有明言確實「斬人」時間地點,以及用什麼方式在港鐵站內犯案,檢控方面會有難度。
陸偉雄指,雖然早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的「萬能KEY」功能被廢,但不代表這條罪名完全失去法律效力,若警方追蹤到該網民當時是使用他人的電腦,例如使用公共圖書館或咖啡店發佈有關「威嚇字眼」言論,引致他人受驚嚇,便可能觸犯「有犯罪意圖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名,最高可判罰入獄5年。陸大狀提醒市民,網上言論亦要有底線,切勿抱着「捉我唔到」的心態在網上發佈令人不安及不負責任的言論,以免負上刑責。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二十四條「禁止某些恐嚇作為」,任何人威脅其他人會使該其他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會使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或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而在任何上述情況下意圖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等,即屬犯罪,經簡易程序處理,可判罰款2,000港元及入獄兩年,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禁監入獄5年。■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