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琳、實習記者 吳偉楠 澳門報道)由澳門法務局、國際爭議解決及風險管理協會(香港)和澳門調解協會暨澳門調解中心共同主辦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聯盟合作簽約儀式26日在澳門舉行。該聯盟將有助於推動大灣區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提升大灣區的營商環境和風險管理水平。
今年2月頒佈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體現了推廣爭議解決服務的重要性,提出要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提倡推動非訴訟爭議解決方式(包括仲裁、調解、協商等)處理知識產權糾紛,完善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並建設國際仲裁中心,支持粵港澳仲裁及調解機構交流合作,為粵港澳經濟貿易提供仲裁及調解服務。
利培養更多專家團隊
國際爭議解決及風險管理協會主席羅偉雄表示,調解是國際通行的糾紛解決方式,此次簽約成立的調解聯盟有助於運用三地不同的資源,培養更多國際調解專家團隊,合作推動大灣區國際法律服務和商事爭議解決中心的建設,讓跨境商事糾紛在灣區內可以更高效、更便捷地解決,從而提升大灣區的營商環境和風險管理水平。
香港律政司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陳潔儀認為,粵港澳大灣區的建立,涉及「一國兩制」和三種法律體系,預計隨�虒f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深入推進,跨地域的商業糾紛會不可避免地增加。調解作為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可以跨越不同的法律制度、司法管轄權和適用法走向限制,因此加強對大灣區內民商事糾紛的調解力度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