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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畫家」涉襲警刑毀擾亂秩序還柙

2019-07-06
■潘浩超由警員押解上庭應訊。■潘浩超由警員押解上庭應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外號「佔中畫家」的男子潘浩超(原名潘運瑭),被控於今年6月21日晚在灣仔警察總部外的非法集結活動中襲警、刑事毀壞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3項罪名,昨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是反修例風波以來首位被檢控的示威者。控方披露被告另涉高等法院一宗刑事毀壞案,6月21日在法庭提堂後獲保釋,當晚即干犯本案罪行,加上被告居無定所及有棄保潛逃紀錄,故反對他保釋。裁判官最終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2日再訊,其間被告還柙監房看管。

涉毀牆身電梯 中指辱警掟蛋

被告潘浩超(31歲),昨晨乘坐警車被押解上庭應訊。他被控襲警、刑事損壞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控罪指,被告6月21日晚上在軍器廠街灣仔警總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8名警務人員,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牆身及扶手電梯,及用粗言穢語、辱罵性或侮辱性言詞、「舉中指」等行為侮辱警務人員,又要求其他在場示威者提供雞蛋給他擲向警員。

另涉刑毀高院 保釋即圍警總

控方指,被告另外涉及今年1月16日一宗高等法院刑事毀壞案。該案已於6月21日在東區法院提堂,被告獲保釋至8月2日,但獲保釋的同日傍晚便干犯本案的罪行,即本案是在被告保釋期間發生。同時,被告居無定所,亦可能會再就其他事件被加控,加上被告曾有棄保潛逃紀錄,故反對被告保釋。

控方還表示,警方會於下周一(8日)、二(9日)安排15名警員進行認人手續,申請將案押後至下周三(10日)再訊。

辯方則向法庭申請將案件押後4星期,稱被告需時諮詢法律意見,同時申請保釋,稱被告只有中三程度,18歲起就「自力更生」離開父親在山景h的寓所,現獨居油麻地,12年前開始透過繪畫等街頭藝術為生,月入500元。報稱沒有固定居所的潘,提出可暫與父親在屯門山景h寓所同住,其父親亦願意代他支付1萬元保釋金。

辯方並聲言,被告透過律師投訴在被警方扣查期間受到「不合理對待」,裁判官回應指,看不到有關投訴與是案有什麼關係,法庭只處理司法案件,如對警方處理手法有不滿,可循正式渠道投訴。

裁判官最終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並將案件押後到8月2日再訊。被告還柙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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