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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條便利措施

2019-07-18

1、外籍高層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外國人,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2、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國人,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實際居住不少於6個月,工資性年收入不低於上一年度所在地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六倍,年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於工資性年收入標準的20%,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3、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籍華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在國家重點發展區域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實際居住不少於6個月,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4、國內重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業邀請的外國專家學者,以及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門、科技創新主管部門認定的外籍高層次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可申辦有效期5年以內的多次簽證或居留許可

5、國內重點發展領域、行業引進的外籍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成員,可申辦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6、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外國人,可申辦有效期5年以內的長期簽證或居留許可

7、中國境內企事業單位聘僱的外國人,可申辦有效期5年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8、在國內重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業工作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可兼職創新創業

9、在國內重點高等院校獲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外國優秀留學生,畢業後在中國從事創新創業活動的,可申辦有效期2年至5年的居留許可

10、在國際知名高校畢業的外國學生,畢業後2年內來中國創新創業的,可申辦有效期2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11、國內知名企業和事業單位邀請來中國實習的境外高校外國學生,可申辦有效期1年的簽證

12、探索在外國人較集中地區建立移民事務服務中心(站點),為常住外國人提供便利服務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趙一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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