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死刑覆核一案,近日依法裁定核准張扣扣死刑。陝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張扣扣宣告並送達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並於昨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死刑執行命令,對張扣扣執行了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執行死刑前,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安排張扣扣會見了其近親屬。
「為母復仇」 殺害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1996年8月27日,被告人張扣扣家鄰居王自新的三子王正軍(時年17歲)因鄰里糾紛將張扣扣之母傷害致死。同年,漢中市原南鄭縣人民法院鑑於王正軍犯罪時未滿18周歲、張母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過錯等情節,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正軍有期徒刑七年,王自新賠償張家經濟損失9,639.30元(人民幣,下同)。2018年,張扣扣對王正軍及其父兄進行了報復殺害,於同月到公安機關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害人王正軍傷害致死張扣扣之母的行為已受到法律制裁,但張扣扣卻心懷怨恨,加之工作、生活多年不如意,在其母被害21年以後蓄意報復王正軍及王的父兄,精心策劃犯罪,選擇除夕之日當撒X面持刀行兇,致三名被害人死亡,且有追殺王校軍和二次加害王正軍的情節,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
最高法:自首不足以從輕處罰
張扣扣殺人後為進一步發洩怨憤又毀損王校軍家用轎車,造成財物損失數額巨大,亦應依法懲處。對張扣扣所犯數罪,應依法並罰。
張扣扣雖有自首情節,但依法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張扣扣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