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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井隆佔港後縱部狂戮 慘絕人寰

2019-09-03

江蘇檔案館向本報披露侵港日軍指揮官判決書全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旻 南京報道)在抗戰勝利紀念日74周年前夕,江蘇省檔案館向香港文匯報記者披露了長達41頁的侵華日軍侵佔香港指揮官酒井隆判決書全文,詳細記載了日軍中將酒井隆縱容部屬侵佔香港後以「抉目、削耳、割舌、梟首、剁屍」等殘酷手段大肆屠殺俘虜、傷兵與紅十字會醫護及平民,在香港赤柱製造了駭人聽聞的聖史蒂芬斯傷兵醫院大屠殺事件。

1946年5月26日,酒井隆被逮捕,並交由戰犯拘留所拘留。隨後,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酒井隆在中國內地、香港以及台灣地區所犯罪行進行了公開審判。

香港戰犯調查團專門派代表赴南京,提交關於酒井隆指揮下攻佔香港的日軍之一切證據。判決書第一頁注明「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判決三十五年度審字第一號」,落款為「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判決書在事實陳述中記載道,「民國三十年十二月八日,親率大軍突襲香港,原以為孤島無援,唾手可得,曾勒限所部兩日攻克。因港島守軍奮力堅抗,延至同月十七日始獲登陸,憤恨之餘,兇殘念萌。自進駐港島後之半月中,乃縱部屬實行大規模之屠殺姦掠,藉以報復,而逞淫威。」

1937年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香港開始成為中國內地購買軍械和接受外援最重要的港口。為迫使國民政府投降,日本設法切斷對中國的物資供應和國際援助。面對日本的武力威懾和外交干涉,英國政府在香港實施對華武器禁運政策。1941年12月8日,日軍入侵香港,指揮官為侵華日軍陸軍第二十三軍中將司令官酒井隆。

「十二月十七、十八兩日,在鯉魚門陸續屠殺俘虜三十餘人,在西環炮台屠殺俘虜二十四人」「同月十九日,在赤柱半島慘殺已俘英兵古士林、麥克次尼及義勇軍琳凱捷。同月二十七日,在淺水灣余東旋別墅屠殺俘虜十五人。」

「二十九日,在黃泥涌坳屠殺俘虜五十餘人。在淺水灣屠殺已俘英軍『米杜息』部隊官兵六人。所有前述被害俘虜多係雙手反縛,背部悉遭槍刀刺斃。更有身首異處,顱破腦流,厥狀甚慘。」

「十二月十九日,在筲箕灣天主教循道會附近,已經投降的英皇家陸軍軍醫隊和一印度兵及五華籍擔架員等總計二十人左右,被日軍「驅至水壩旁悉以軍刀自背後猛刺倒斃,或則押往山麓以機槍掃射飲彈齊殞。」「同月二十二日下午六時,在藍塘道二號,屠殺居民四十八人,並姦殺孕婦,輪姦年甫十二三歲之幼女,洗劫財物而去。」

香港傷亡最慘重戰役

18天的香港戰役,成為香港地區有史以來規模最大、傷亡最為慘重的戰役。

案件審理中,酒井隆狡辯稱部下的行為自己並不知情,判決書以確鑿的證據有力地駁斥了他--其已俘部屬野間金之助大佐所供,「原限兩日攻陷香港,但因軍團進展遲緩,致費八日之久,曾受嚴重之譴責。酒井中將定能悉知所有日軍之暴行。」駐港加拿大軍醫隊上尉醫官史丹利馬田斑夫宣誓作證,「曾有日本軍官本田能操英語,當面聲明軍令如山,一切俘虜均須就戮」;「被告在審判中承認當時知悉其部屬在聖史蒂芬斯醫院戮俘事實之供述」。

窮兇極惡 無可寬待 科處極刑

法庭認為,按國際慣例,作戰長官對於部屬之行為,有嚴格監督及管束之責任。酒井隆所以縱容日軍在港島作大規模屠殺,「係由於圍攻八日始獲登陸,積憤難消,乃不惜出此,以示報復。」「被告怠於監督部屬之行動,並忽其管束職責,已難辭咎。在港粵督戰,閱時將及二載,其部隊之暴行,遍及東南,謂為毫無所聞,更屬不近情理。」

判決書主文寫道--酒井隆參與侵略戰爭、縱兵屠殺俘虜、傷兵、及非戰鬥人員,並強姦搶劫、流放平民,濫施酷刑破壞財產,處死刑。

在理由中表述--於作戰期內,蹂躪港粵,鋒鏑所至,生靈塗炭,村裡為墟。尤以剖腹、抉目、凌遲、剁屍之殘酷手段,加諸迎降俘虜、殘廢士兵、救傷人員,以及無辜平民,更屬慘絕人寰為人類之蟊賊、文明之公敵。窮兇極惡,無可寬待。應予科處極刑,以昭炯戒。

江蘇史學專家楊夏鳴表示,正是由於酒井隆的放任縱容,日軍才毫無顧忌地公然違反國際戰爭法規,在香港肆施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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