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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排除範圍廣 受惠企業多

2019-09-12

中國首批申請排除的企業數量達到上千家,此次公佈清單涉及近300份有效申請,佔企業申請總數的近三分之一,可見中方排除比例之大。

中國國際商會法律服務部專家陳懷生說,首批次排除商品稅目範圍表面看只有16項商品,但因中方列的是8位稅則號的大類商品,不同於美方排除清單中10位稅則號的具體商品,實際中方排除商品範圍相對更廣、涉及行業企業也相對更多。

中方高效率處理企業申請

專家介紹,雖然美方已公佈8批排除清單,但與收到的上萬份企業申請相比,只有較小比例企業申請列入清單,而且從企業申請到公佈清單,美方最快一批耗時5個月,慢的需要一年時間。

「我國稅委會從6月3日開始接受申請到如今發佈第一批清單,只用了3個多月時間,高效率處理企業申請彰顯中方對民眾和企業的負責任態度。」陳懷生說。

部分不能退稅源於操作難

此次公佈的兩個排除清單中,對於此前已加徵的關稅稅款,清單一所列商品可予以退還,而清單二所列商品不予退還。兩個清單為何不同?

記者了解到,試行辦法規定了具備退還稅款條件的商品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排除清單按稅則稅目進行排除的;二是排除清單所列商品為稅則稅目中的一部分,且海關有條件退稅的,如在稅則稅目基礎上,海關有附加編碼。

「根據公告,某項商品若想獲得退稅,要麼該商品屬於按照8位稅則號排除的整類商品;要麼該商品屬於排除稅則稅目中的一部分,且該商品具有海關附加編碼,也就是說只有在可明確計算出該商品此前繳納關稅金額的情況下,才具備退稅條件。」陳懷生說。

他解釋說,具體來看,清單一中包含了其他小蝦及對蝦種苗、紫苜蓿粗粉及團粒、潤滑油等12項商品,涉及8項全稅目以及4項有海關附加編碼的商品,具備退還稅款的條件;清單二所列4項商品為所屬稅則稅目中的一部分,但是這些商品因為沒有海關附加編碼,海關無法確認此前稅款金額,也就無法退稅。■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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