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祖堂地業權人開價 換地權益書可考慮 棕地租戶最關心安置
住屋問題向來是香港重中之重的大議題,隨着民建聯建議更積極引用《收回土地條例》,釋
放新界私人土地,社會各界熱論其可行性。要探討條例的可行性,先要了解條例適用的土地
是哪些類別,其實本港現存的土地資源包括棕地、農地、新界宗族擁有的「祖堂地」,以及
發展商手上的農地儲備,合共涉及5,000公頃地,相等於香港總面積5%。四類土地中,以
前三者較常動用該條例,而發展商的農地則可採用公私營合作方式。所以香港文匯報追訪這
三類土地的持份者就賠償問題進行「摸底」,以及錢以外的技術問題,結果發現在「各取所
需」原則下,業權人在定額賠償以外,更需要其他彈性選項,包括地換地的Letter B選
項,作為棕地租客也有話兒,希望有更妥善的安置。
■香港文匯報記者 明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