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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必須確保區議會選舉安全公平公正

2019-10-15

黃國恩 執業律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特區暴動,已經持續4個多月了,而且沒有停止的跡象,亦越來越暴力,暴徒根本視法律如無物,全無底線。暴徒破壞公物,暴打不同政見途人,襲擊警察,四處縱火,堵塞馬路,已成暴動常態。整個香港籠罩�茪@股黑色恐怖,網絡世界更是嚴重失控,網絡欺凌,警察和不同政見人士個人資料被起底恐嚇,已是司空見慣,甚至教人製造汽油彈 、怎樣殺警,已很接近恐怖主義了,不要說普通市民,連執法者警察也是受害者!

破壞辦事處抹黑參選人頻出現

大家會問,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之下,11月是否仍適合在香港舉行區議會選舉?相信大部分市民均對香港當前局勢感到憂慮,甚至不敢外出,如果落實選舉的話,政府有沒有具體措施保障投票站的安全、保障外出投票市民的安全、保障建制派候選人及選舉義工的人身安全,免受暴力威脅?現時已有多個建制派地區區議員辦事處遭到嚴重暴力破壞,也有建制派參選人或支持的商舖被起底恐嚇,有候選人為了自身及家人的安全,甚至放棄參選,支持的商戶遭恐嚇會被「裝修」,街站被騷擾,有人可能已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8條「對候選人或準候選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或威脅對候選人或準候選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的舞弊行為」,及第13條「對選民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或威脅對選民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的舞弊行為」。舞弊行為最高懲罰是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

另外,亦有人四處張貼海報、在網上以虛假陳述惡意抹黑中傷參選人,目的當然是希望他不能當選,他們已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6條,任何人發放誤導性或虛假陳述,令其他參選人落選,這是非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3年。大家可以清楚看到現在的情況是多麼惡劣,連服務社區也受干擾恐嚇,遑論展開有效的選舉工程?

但現時仍未見政府有什麼特別的具體措施防止類似的暴力欺凌、抹黑中傷行為發生,嚴重影響選舉的公平公正性,同時選民亦有極大可能因為擔心人身安全而不去投票,因而影響選舉結果。再者,特區政府不依法清理各區的連儂牆,可以使它變成一個抹黑、恐嚇建制派候選人的平台,甚至發佈假消息、假新聞影響公平公正的選舉。

選管會須嚴打選舉舞弊非法行為

另外,特區政府對網絡世界的管理不到位,法規不完善,網絡欺凌橫行,隨便起底公開他人資料無日無之,假消息、假新聞氾濫成災,縱暴派和黑衣魔均擅長此道,這些文宣正正可以左右選舉形勢,嚴重損害選舉的公平公正性。明眼人都看得出,今次反修例運動及其引致的一連串暴動,均是衝��11月區議會選舉而來的,反對派與他們的關係千絲萬縷,因此他們會千方百計把暴動一直拖延至區議會選舉,除了反對派外,現在也有一些與反修例及其關連暴動有密切關係的人報名參選區議會,這次暴動的最大得益者可謂呼之欲出,不言而喻,這樣的選舉還公平嗎?

政府應確保選舉能夠在一個安全、公平、公正的環境下進行,讓市民能夠安全及免於恐懼下到票站投票。一方面特區政府要加強執法力度嚴懲暴徒,盡快平息暴亂,使社會環境回復正常;另一方面,選管會應該做好自己的職能,不能因循苟且,在這個非常時期,採取一切合理適切的措施嚴打選舉舞弊非法行為,例如可能會出現的暴力干擾參選人進行正常競選活動,暴力阻撓選民前往投票站投票等情況,確保選舉是公開、誠實及公平地進行。政府應密切監察現時的社會情況,審時度勢,如果街頭暴力繼續惡化,為了公眾利益,確保一個公平公正的選舉,必要時應認真考慮押後甚至取消今次的區議會選舉,直至社會回復平靜以後才考慮復選,讓那些別有用心、想利用今次暴動拿取選舉利益的「有心人」白費心機,徒勞無功。

根據《基本法》,區議會純粹是一個諮詢架構 ,不是特區政府必須設立的管治架構,它的暫時停止運作,完全不會影響政府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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