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周六日暴徒繼續在全香港肆虐,到處縱火破壞,襲擊市民。這場暴亂看來已經到了尾聲,但所有暴亂即將到達尾聲之際,也往往是最兇險之時,參與人數愈來愈少,社會的支持民意不斷流失,令暴徒變得更加歇斯底里,躁狂兇暴,令他們愈來愈傾向採取恐怖暴力手段,以提振運動士氣,周日的暴徒殺警案,以及製造炸彈企圖玉石俱焚,正是他們狗急跳牆的明證。
對於暴徒的瘋狂行徑,不少市民都避之則吉,或是敢怒不敢言,但在周日長沙灣暴力衝擊中,有一名路過的白衣女市民,就因為不值暴徒所為,企圖扯下其面罩,及後另一暴徒過來支援,兩個暴徒與女市民互相推撞,混亂中女市民被推跌落地。但面對暴徒的威脅,這名女市民依然毫無懼色,直斥其非,正氣凜然。事後網民發現這名巾幗女英雄原來是九龍城高級二等法庭檢控主任,難怪為維護法紀無懼暴徒逞兇。
事後有反對派人士及傳媒質疑當事人不應扯下暴徒面具,指她是先採用暴力云云,這種說法荒謬之極。《禁蒙面法》已經出台,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例,任何人都不能在政治行動期間戴口罩,當時暴徒的所為已是觸犯法律。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任何人可無需手令而逮捕任何他合理地懷疑犯了可逮捕的罪行的人。」一般人即使不具備警察身份,在特定情況下也可行使拘捕的權力,因此,當事人見到有人犯法而扯下其面罩,不但合法,更是伸張正義之舉。
在連場暴亂中,真正使用暴力的一眾暴徒,火燒港鐵站,到處破壞商舖,對政見不合的市民動輒打得頭破血流,這不是暴力是什麼?難道所有人都如克魯茲般「目盲心盲」?
止暴制亂是當前全社會的首務,律政司更是責無旁貸。例如警員執法屢次遭到阻礙和挑戰,甚至連一些屋苑、商場都公然阻止警員入內執法,律政司理應主動解釋有關法律依據,向有關屋苑、商場發信闡明法律依據,配合警隊執法;暴亂持續4個月,警方千辛萬苦拘捕了2千多人,但檢控速度卻遠遠落後,律政司更應增加人手處理。
現在一名法庭檢控主任因不值暴徒的違法暴行而主動出手,顯示出法律界人士的正氣和勇氣。一個手無寸鐵的女流之輩尚且敢於反擊暴徒,捍衛法治,律政司更應該拿出止暴制亂的更大決心、更堅強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