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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康言論無恥荒唐

2019-10-11

盧業樑 港區全國政協委會

末代港督彭定康批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訂立《禁蒙面法》是絕對瘋狂(absolutely madness),其實,彭定康的言論才是絕對的無恥與典型的雙重標準!

英國是《禁蒙面法》的先行者,1723年英國就引入《黑色法律》(Black Act)禁止塗黑臉部或蒙面,法律在1823年廢除,實施長達100年;應對2011年英國多個城市發生抗議示威和騷亂,英國再次引入《禁蒙面法》。西方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西班牙等,都禁止示威者戴面具。

港督楊慕琦 (Sir Mark Young)於1946年提出「楊慕琦計劃」(The Young Plan),意圖在港推行民主。但「楊慕琦計劃」得不到英國政府的首肯,在1952年被英國政府否決。

縱觀香港的民主進程,1984年底,政府於《中英聯合聲明》簽訂後發表白皮書,首次建議在立法局內增加選舉成分。在此之前,立法局從未進行過任何選舉。1985年9月,立法局首次間接選舉,由選舉團及功能組別各自選出12名議員,加入立法局。直到1991年,立法局才推行直接選舉,六十個議員中有十八人由地方選區直接選舉產生。換言之,港英政府在香港156年殖民統治期間,其中的144年立法局議席全由港督委任,毫無民主成分,政治實權由港督掌控。

彭定康的港督職位也不是民選的,而是英女王直接任命的。種種事實可見,彭定康這類殖民統治遺老,對香港民主的支持是多麼虛偽!西方所謂的民主國家,殖民全球,販賣黑奴,在殖民統治期間隻字不提民主,離開之前則力推民主,其行為是多麼無恥!一個昔日殖民統治政府的末代港督,不反省自己統治香港時期的不民主,反而批評回歸後香港缺乏民主,還以香港的人權自由「守護者」自居,這是何等的荒唐?

希望香港社會能夠看清,西方所謂的民主國家聲援、煽動港人蔑視《禁蒙面法》的別有用心。香港已經遭受到自二戰以來最大的破壞,一個社會如果容忍暴徒逾越法治底線,所謂的「民主自由」必然淪為「暴民的自由」。訂立《禁蒙面法例》是止暴制亂的第一步,是港人自救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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