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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強大民意捍衛法治守護香港

2019-10-11

譚錦球 全國政協常委

反修例暴亂變本加厲,日益恐怖,特區政府啟用《緊急法》實施《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具迫切性和必要性,以利增強止暴制亂的效果,並非剝奪港人遊行集會的自由,更非火上加油,這一點法庭都認同。有人抹黑詆譭《禁蒙面法》,甚至採取司法狙擊,只能暴露本港這些人唯恐香港不亂的居心和本質,假借自由民主之名反中亂港,企圖將香港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香港已到生死存亡的關頭,所有愛護香港的組織、市民都需要挺身而出,敢於力挺政府和警方運用一切法律手段平暴,以強大民意捍衛法治、守護家園。

我和普羅大眾一樣,雖然不是法律人士,但也明白實施《禁蒙面法》的重要性,是當前香港止暴制亂的逼不得已的非常手段。反修例暴亂擾攘至今已4個月,大批暴徒借蒙面的掩護,逃避法律制裁,無差別攻擊警察和市民,破壞港鐵和商戶,大肆縱火,此時還不加強法律約束,不撕破暴徒的面罩,增強犯法的阻嚇性,香港的法治、管治就會完全癱瘓。我們知道,在目前暴力囂張的形勢下,實施《禁蒙面法》難以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但最起碼顯示,政府敢作為、不避事、有擔當、有決心動用任何法律工具打擊暴力,對警方執法注入強心針,振奮廣大市民的士氣。

應動用一切法律工具反暴力

當然,《禁蒙面法》一出,各種�謠n四起,扣上「打壓遊行集會自由惡法」的帽子,有人更立即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提出司法覆核,不擇手段將法例污名化,阻止其發揮作用。這也是反對派及所有不想香港法治安定之人的一貫思維和行徑。基本法第23條、《國歌法》、《逃犯修訂條例》,哪一條不是天經地義、合法合情合理的?但都被指責為「惡法」,香港出現今日的亂局,就是長期以來,反對派刻意阻礙有利加強國家安全、香港穩定的法律建設,令香港始終存在法律的短板,為暴徒興風作浪、胡作非為留下重大漏洞,讓如今的香港飽嚐苦果。

弘揚不向暴力低頭精神

反對派就《禁蒙面法》申請臨時禁制令,遭高等法院拒絕,法官的判詞指出,香港正處於嚴峻情況,而特區政府的計劃是以結束暴力為目的;雖然沒有人可以保證這個規例能夠完全成功結束暴力情況,但法庭認為「規例與這個目的是相關的」;法官更認為,申請方不能以市民不會遵守法例為前提,而斷定通過法例會「火上加油」。法庭認同禁止蒙面止暴的必要性,否定規例令暴力「火上加油」的說法,足以證明各種抹黑《禁蒙面法》的理由站不住腳,只是為了擾亂政府和警方依法止暴工作的藉口。暴力亂港的威脅迫在眉睫,香港的法治、管治已處於失控的邊緣,可以止暴制亂的法律,豈能再備而不用?《禁蒙面法》不僅要用,更要用足用好。

除了法律措施外,止暴制亂更不能缺少民意支持和配合。現在蒙面暴徒之所以無法無天,濫用暴力,很重要原因是社會上譴責、抵制暴力的聲音還不夠響,沉默的大多數還沒有理直氣壯地喝停暴力,「和理非」沒有明確地與暴力割席,以致蒙面暴徒以為公義、民意站在他們一邊,以「勇士」、「義士」自居,更加以為「只有暴政、沒有暴徒」,更加肆無忌憚地「以武抗暴」。是非顛倒,正邪不分,才是香港亂局火上加油的根源。

近日網上熱傳一段短片,一位七旬老婦,無懼一眾蒙面暴徒的恐嚇、嘲諷、辱罵,孤身一人,在灣仔清理暴徒的路障,她一邊清理,一邊大聲斥責暴徒的惡行。這種對暴力邪惡直斥其非、不向惡勢力低頭的精神,實在令人敬佩,更是當下香港最需要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維護香港家園,為保障大眾的基本安全,香港市民必須團結一致,與街頭暴力勢不兩立,支持警方嚴正執法,這是止暴制亂的成功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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