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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去信特首促查潘小濤舞弊

2019-10-2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商台節目主持潘小濤公然教唆他人在選舉之前,去老人院「拎走」老人家身份證,「投票日之後」再歸還,引起大批網民不滿。多個facebook專頁、網友等紛紛發起以電郵投訴其惡行,包括去信特首林鄭月娥和選舉事務處署理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文超,要求政府立即了解和調查潘小濤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一事,並盡快停止有人干預公平投票。

網媒HKG報、facebook專頁「真聞」、群組「Save HK」等前日開始發起一人一信,投訴潘小濤嚴重干預公平選舉的行動,並提供範文讓大家參考。該信一開始列明,發信者為香港市民,也是合資格選民,並強調到選舉的公平原則,所有選民都有權利投票。

該信引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丑)款指,公民應在不受無理限制下,有權利及機會在選舉中投票及被選;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就潘小濤教唆他人沒收老人院長者的身份證,令原本有權利進行投票的老人家有可能失去投票權,「此種不公義的教唆行為,可能已經構成違反選舉條例,令原本有權利投票的人失去他原有的權利,可能令到選舉過程出現不公平的現象。」

該信還主張大家附上潘小濤的帖文截圖,供選舉事務主任參考。他們質疑潘小濤疑干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四(1)條中的妨礙或阻止他人在選舉中投票;讓另一人阻礙或阻止第三人在選舉中投票,要求選舉事務處立即了解及調查,盡快停止有人干預公平投票。

潘小濤昨日就淆底,在fb發聲明稱自己「多年來一直致力捍衛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絕不同意任何妨礙選舉的行為,更希望大家陪同長者前往投票,盡公民責任」云云。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舞弊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非法行為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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