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接694宗個案涉警及家屬 傷害如暴力須遏止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高院日前頒佈臨時禁制令禁止所有針對警員及其家屬被起底及滋擾的行為,公眾披露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即屬違反禁令。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昨日指出,近期網絡起底成風,情況愈趨嚴重,形容起底已被「武器化」,對事主的傷害不下於暴力,政府有必要用所有合法合理的途徑遏止惡行,而公署自6月中至今,共收到2,370多宗有關起底的投訴,大約三成是涉及警員。法院的臨時禁制令涵蓋範圍較《私隱條例》更闊,雖然有助公署處理及調查「起底」求助,但在網絡上找「真兇」存有難度。
黃繼兒昨日出席電視新聞節目時指出,公署自6月中至今收到2,370多宗和起底有關的投訴個案,當中694宗的事主是警員及其家屬,佔總個案約三成,而其餘七成與官員、傳媒或其他市民有關。他強調,公署處理任何個案都會一視同仁及不偏不倚。
臨禁令有助調查起底
黃繼兒指, 近期網絡起底成風,情況愈趨嚴重,形容已經「武器化」,「現時『個人資料』被『武器化』,是用來攻擊人。」對於高院頒佈針對警員及其家屬被起底及滋擾的臨時禁制令,他認為,臨時禁制令涵蓋範圍較《私隱條例》更多更廣,能幫助公署處理及調查起底的工作。
《私隱條例》不屬監管性質
他指出,公署運用的《私隱條例》只針對個人資料,亦要符合其他元素,公署只能保障個人資料不受披露,而禁制令則屬監管行為性質,不單只禁止披露警員及其家屬資料,亦列明不得作出恐嚇及騷擾,「(有關臨時禁制令)是有些少技術上的幫助。我們首先要處理的是去搵有關(涉及起底)的平台,公署可以(加以提醒)說,就有關警務人員臨時禁制令或日後的禁制令推出,你(起底者)有可能觸犯協助或教唆的情況。 」
但黃繼兒承認,無論是臨時禁制令抑或引用《私隱條例》,要找出起底的人有難度,「現時制度中沒有實名登記,他可以用一個普通或假名登記,就算找到他所謂IP地址,電腦上的登記地址,也可能對不上真實的起底人士,甚至找不到他的身份。」
黃繼兒指,公署至今已與13個網上平台接觸,並已去信要求提供他們的資料,不過其中11個是海外網站,不在香港的司法管轄範圍,他認為,當局應加強與外國合作打擊起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