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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非豁免禁蒙面 警有權核身份

2019-10-2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昨日警方記者會上焦點主要圍繞採訪自由及權利問題,包括有記者指周日旺角暴亂期間,有警員粗暴扯下記者面罩及有自由身女記者被捕,質疑記者在禁蒙面法下不是獲「豁免」;另日前法庭發出禁止惡意披露警員及家屬個人資料臨時禁制令中,因禁制令內容定義廣闊擔心新聞自由受到打壓。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重申,禁蒙面法下記者非獲「豁免」而是「免責辯護」;而臨時禁制令目的是保護執法人員,傳媒作出專業及客觀報道評論是毋須擔心。

認無警告扯面罩不理想

謝振中解釋,在禁蒙面法下記者並非獲「豁免」,而是獲得「免責辯護」,即可以因工作需要在公眾活動或集會中戴面罩等用具不受檢控,但不代表有記者有特權毋須被截查,警員仍然有權核實確認記者身份;但如警員在沒作出警告下扯下記者面罩,行為是不理想,若有良好溝通效果會更好。

他表示,根據法例,警員會先要求對方除面罩,若不聽從會作出警告,然後才會採用適當武力除下面罩。就周日指有警員粗暴扯下記者面罩,他表示因有關片段缺乏前後情況難以斷定警員做法,但呼籲記者如果有不滿或受委屈可以作出投訴,警方一定作出公正調查。

謝振中重申,警方已無間斷地提醒前線警員要協助記者採訪工作,但警員在現場工作時非單一面對記者的行為,往往在記者不同指控中警員正面對有生命危險的場面,不認同警員「唔聽話」或管理層無提醒前線警員的指控。相信絕大部分警員不會針對記者,警員的工作是希望在一個混亂情況下制止暴徒行為,過程中記者必須找一個安全位置,更不要被暴徒利用作掩護傷害警員。

傳媒毋須擔心起底禁令

對於法庭發出禁止惡意披露警員及家屬個人資料臨時禁制令問題,謝振中強調,自6月反修例示威至今,已有逾2,600名警員及家屬被起底,他們日夜受到滋擾,情況愈趨嚴重,警方有責任保護執法人員。上周五法庭頒佈臨時禁制令,提醒任何人違禁制令都屬藐視法庭,禁制令給予公眾訊息,任何惡意滋擾也是不對的,反映法庭認同警方應如一般人受到同等保障。他重申,傳媒只要是作出專業及客觀的報道評論,是毋須擔心。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表示,過去一周截至前晚為止,警方共拘148男58女,12歲至63歲,涉嫌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刑事毀壞、襲擊、襲警、傷人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名。彈藥方面,警方在10月21日使用102發催淚彈、11發橡膠子彈、6發布袋彈、1發海綿彈;22至25日無使用任何彈藥;10月26日使用5發催淚彈、8發橡膠子彈、1發布袋彈;10月27日使用88發催淚彈、27發橡膠子彈、20布袋彈及6發海綿彈。警員受傷情況,過去一周共7名警員因行動受傷,較嚴重個案為一名警長昨日在旺角進行驅散行動時被磚頭擊中心口引致胸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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