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特首林鄭月娥會同行會於10月初通過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反對派隨即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緊急法》違憲,指港府不能繞過立法機關訂立全新法例。代表反對派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出,《禁蒙面法》涉及政治問題,惟特首林鄭月娥宣佈立法後,短短9小時便刊憲生效。如此緊急的立法,警方在執法上面對非常大的困難。反對派議員郭榮鏗強調,「今日的審訊只是一個起點,訴訟漫長,更有機會上訴至終審法院」,直言這是「法治與極權的對決」,希望市民捐款支持訴訟云云。
郭榮鏗的說法完全是自相矛盾,自打嘴巴,政府出台《禁蒙面法》的目的,就是要通過法律手段止暴制亂,《禁蒙面法》在大多數國家都有設立,用以遏制非法暴力行動,並非香港獨有,而香港的刑罰更遠低於外國,特區政府以法制暴,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然而,反對派卻要以司法覆核阻礙,企圖將《禁蒙面法》拉倒,其所為不但是打�茠k治的幌子搞政治,更是公然為暴徒張目,為暴徒的破壞行為提供「保護罩」。反對派表面一直說自己不支持暴力,但他們這幾個月的所作所為,卻在在說明反對派就是「縱暴煽亂」的黑手,他們正是香港這場暴亂的罪魁禍首之一。
司法覆核《緊急法》無法律基礎
反對派以《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違法違憲為由提出司法覆核,根本毫無法律基礎,《緊急法》雖然是港英殖民統治時期通過的法律,但在回歸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有關條例並無抵觸基本法,因而得以保留下來成為特區法律。這已經說明《緊急法》具有堅實的法律基礎,是香港法律的一部分,難道反對派竟以為,可以司法覆核否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而且,《緊急法》是普通法國家常見的法例,主要用於遏止本地暴亂,一向唯英國馬首是瞻的反對派,總認為所有英國留下的法律都是好的,都應該保留,何以對《緊急法》卻是雙重標準?甚至誣指違法違憲?基本法既已「背書」了《緊急法》,請問又違反了哪個法哪個憲呢?這次司法覆核根本毫無理據,完全是無理取鬧,這說明反對派不過以司法為手段以達到政治目的,其出發點從來不是�茞援顗k治。
最可笑的是,李志喜質疑特首林鄭月娥宣佈立法後,短短9小時便刊憲生效。看來她連什麼是《緊急法》也弄不清,正是由於形勢十萬火急,暴力正在吞噬社會,才需要以雷霆手段引用《緊急法》遏止,既是雷霆手段自然要雷厲風行,立即落實是應有之義,難道還要讓反對派在立法會上拉布?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推出法例過去也經常採用,並非什麼「特例」。這場暴亂已經歷了很長一段時間,這些所謂法律人士從來沒有提出任何意見遏止暴亂,保障市民的安全,捍衛法治,相反不斷在拖政府後腿,連依法平亂也被他們以司法覆核阻礙,這些人究竟是要解決問題還是要激化問題,相信市民都看得清楚。
《禁蒙面法》確實擊中暴徒要害
反對派要以司法覆核拉倒《禁蒙面法》,也從側面反映《禁蒙面法》確實擊中暴徒要害,近期暴亂的氣勢正大幅下降,參與人數銳減,暴徒只能以流寇式到處破壞,這並非是示強,實際上是示弱,警方已經大體控制了大局,暴亂已經到了尾聲,但反對派卻不甘心失敗,仍然要讓暴亂延續下去,仍然要繼續煽動青年學生做「炮灰」,參與違法衝擊「送頭」,所以才要千方百計將《禁蒙面法》拉倒,為暴徒提供「安全網」,以煽動更多青年出來參與暴亂,其所為就是要「縱暴煽亂,禍港害民」。
對於這些禍港政客、害港政黨,這些滿口法律術語,但所作所為卻是打�茠k治的幌子搞政治的政棍,市民應該看清楚,這些人從來不是為香港利益�虓Q,他們想的是如何將暴亂延續,如何借案件眾籌,如何謀奪更多政治利益,他們永遠不會與暴徒「割席」,因為他們本身就是暴徒一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