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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決太輕 不足以阻嚇暴力

2019-11-01

劉律言 香港法聲成員

反修例暴力運動令香港法治受到嚴重傷害,香港各界殷切期望警方、法庭秉公執法、公正司法,重振法治、彰顯公義,讓香港早日恢復正常秩序。可惜,近期多宗案件的處罰,包括黃之鋒等人在保釋期違規僅被法官口頭警告等等,都令人擔心法庭裁決有失公正嚴明,未能發揮依法嚴懲暴力的職責,對違法犯罪形成阻嚇力,令暴徒以為違法代價甚輕,暴力亂港更有恃無恐。廣大市民期盼法庭必須扮演好法律守護者的角色,莫要包庇縱容暴徒,令香港淪為無法無天的「暴力之都」。

近日黃之鋒被DQ,無得參選區議會選舉,這是合法合理的必要舉措,確保選舉合法公正。但同時,本港也存在不少弱化法治成色的不合理、不正常情況。例如,黃之鋒、林朗彥、周庭三人被控觸犯「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多項罪名,雖然獲得法庭保釋外出,但必須遵守宵禁令,以及每周兩次到警署報到,並且不得踏入警察總部一帶。

有傳媒揭露,黃之鋒曾踏足金鐘道,亦即警察總部附近,涉違反禁足令;他和林朗彥也曾涉一次至兩次不準時到警署報到。

根據《刑事訴訟程式條例》第9K條,法庭如認為獲准保釋人士已違反保釋條件,可下令將該人士羈留扣押。可見違反保釋條件性質嚴重,反映犯人並不遵守法庭禁令,毫無悔意,法庭會將疑犯收押,可拒絕對方再擔保外出。但是,法官並無因黃之鋒、林朗彥違反保釋條件而將二人即時收押,而選擇警告了事,只是「提醒」三名被告,若再違反保釋條件,尤其是重要的禁足令,後果可包括收押看管云云。

除了黃之鋒等「政治明星」,保釋獲得法庭「優待」之外,原來法庭判案「一視同仁」,連一些違法的「無名小輩」也同獲「優待」。此次反修例暴力運動,暴徒毀壞港鐵設施司空見慣,令人觸目驚心。一名地盤工人毀壞輕鐵站設施,被控刑事毀壞罪。被告兩度違反保釋條件,但裁判官仍放他一馬,依舊允許他以原有條件保釋。

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庭在守護法治、彰顯公義上具有重要和獨特的作用,特別是面對當前止暴制亂、恢復法治安定的迫切問題,法庭更應從嚴判決、震懾暴力。7月初,前終審庭首席法官李國能撰文指出,非法和暴力行為必須人人譴責。他強調,法律被故意違反,涉事者必須被法律追究,「如果他們在公平審訊後被判罪成,法庭應考慮具阻嚇力的刑罰」。李國能的話,已經反映出了許多市民對法官秉公執法的強烈希望。

8月初,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香港局勢座談會上指出,香港局勢要出現轉機的「四個靠」,當中一個就是「要靠特區警隊和執法機關嚴正執法、公正司法」。內地《人民日報》也發表評論強調,重罪輕判,乃至近乎「零懲處」,後果不堪設想。法治被公認為香港的核心價值,不容蒙塵。面對暴力逞兇的犯罪分子,包容就是包庇,姑息就是養奸,將讓所有正義者寒心、傷心、憂心。

止暴制亂,恢復秩序,需要嚴正執法和公正司法,一體兩面,不可或缺,也不可偏廢。

香港不能再亂了,這是香港社會各界的共同願望和強烈心聲,希望法庭公正司法,推動香港形勢好轉,不要再出現「警方捉人,法官放人」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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