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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國旗從輕發落 香港是誰家天下

2019-11-01

鄭 剛

沙田侮辱國旗案,被告被判處社區服務200小時;數月前,一名塗抹美國駐港總領館大閘的內地人士則被判即時監禁四周。在目前香港的政治形勢下,侮辱中國國旗,明顯是挑戰「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宣洩仇恨國家的「港獨」情緒,性質顯然較塗抹美國駐港總領館嚴重得多,量刑本應更重,現實卻令人詫異。侮辱國旗的判罰不痛不癢,法官究竟要傳遞什麼信息?兩案的判決差別之大,連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也在社交媒體發聲,指出此舉明顯不公,「會引起全國公憤」,要求「律政司必須上訴」。

國旗代表國家民族尊嚴,國民都會珍而重之、敬而畏之。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損毀、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均屬違法,最高判監3年及罰款5萬元。古思堯曾多次焚燒五星旗和區旗,多次被判入獄,去年3月才被判入獄兩個月。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在立法會倒插五星紅旗及區旗,被裁定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罪成,罰款5,000元。此次侮辱國旗處罰之輕,不僅不用監禁,連罰款也免了,實在匪夷所思。

此次反修例暴力運動,黑衣暴徒踐踏、焚燒國旗的行為司空見慣,因為侮辱國旗是一種極端、激進的政治挑釁行為,目的在於渲染反中亂港、謀求「港獨」的政治意識,對「一國兩制」、基本法形成重大挑戰,在香港、內地及海外造成極惡劣的影響。基本法第一條就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在香港這個中國的領土上,公然侮辱中國國旗,無論從法理、情理、社會觀感來看,都比塗抹美領館外牆(且其行動並未完成)嚴重得多。但法庭對兩案判決的量刑可謂厚此薄彼,雙重標準彰顯明甚,難怪有網民指出,「一面五星旗抵不上一個美領館大閘,試看今日之特區,竟是誰家之天下!」  

目前「港獨」氾濫,暴亂成災,本港市民殷切期盼法庭秉公執法止暴制亂。反修例暴亂期間,五星紅旗多次被肆意塗污或燒毀,「港獨」之心昭然若揭,情況比鄭松泰及古思堯更惡劣更居心不良。可惜,侮辱國旗,竟獲從輕發落、網開一面,「愛國愛港受罰、反中亂港有獎」荒謬現象重演。有法庭偏袒庇護,暴力只會愈演愈烈,這絕非香港之福,廣大市民絕不認同,更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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