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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理求真】公務員參與違法活動 豈能「遺憾」了事

2019-11-06

李自明

中央堅定不移支持特區政府止暴制亂,公務員作為特區政府一員,理應以身作則。但在近日的暴力衝突中,有助理文書主任、消防員因非法集會和襲警等罪行被捕。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日對此表示「遺憾」。一位建制派老友對自明說:「公務員參與反政府違法活動,嚴重違背公務員政治中立守則,違背效忠基本法和特區政府的基本要求,絕對不是小事一樁,不能以一句『遺憾』輕輕帶過。特區政府必須嚴肅處理違法違規的公務員,絕不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否則,將給市民傳遞什麼信號?如何令公眾信服?」

有公務員、甚至紀律部隊人員參與非法集會,老友認為絕對不是小事:「其中被捕助理文書主任,涉嫌襲警和違反《禁蒙面法》,消防員則涉嫌非法集會、襲擊、藏有攻擊性武器和違反《禁蒙面法》,這些罪名都不輕。更重要是,造成的影響非常惡劣。止暴制亂是特區政府的當務之急,《禁蒙面法》更是特首根據緊急法實施的。結果有公務員竟然帶頭違法,典型的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早兩日,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才在立法會提出動議,要求所有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議案獲大比數通過。老友認為:「這反映了主流民意共識。《公務員守則》第3.7節訂明,『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公務員事務規例》第523條又訂明,『公務員不得召開或參與公眾集會以討論政府的任何措施,或派發政治性刊物,或簽署或邀人簽署與政府措施或方案有關的民眾請願書』;而《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明確了對公務員展開紀律程序的具體做法,包括行政長官有權將公務員革職或暫時停職,或採取其他紀律行動。可見,公務員效忠特區政府、保持政治中立,完全有法可依、有規可循。」

不過,有人狡辯,公務員政治中立只是當值期間,放了工就是自由身,可以自由表達政治訴求,包括參與反對政府的示威活動。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二級助理勞工事務主任顏武周,7月時公然發起「公務員集會」,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未受任何紀律處分。近日他再開記者會,宣佈成立所謂「新公務員工會」,要保護公務員自由表達意見云云。

老友相當不滿:「政府對違法違規公務員放軟手腳,任由其肆意妄為,試問法紀何在?止暴制亂的關鍵是社會團結一致,公務員要起帶頭作用。如果政府這邊強調打擊暴力,有公務員卻參與暴力活動,公然與政府唱反調、對着幹,何來政治中立?政府還有什麼管治威信?即使搞事公務員是少數,但『一粒老鼠屎搞壞一鍋粥』,特區政府必須嚴肅處理,以儆效尤,止暴制亂才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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