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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彈庫案非撤銷 不涉雙重檢控

2019-11-0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警方上周六(2日)在灣仔一住宅單位搗破黑衣魔的軍火庫,檢獲逾百支已製成及半製成的汽油彈,5名男女涉案被拘控,前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時,因控方檢控書上有被告的中英文姓名及控罪出錯,結果所有被告獲當庭釋放,但隨即在庭外被警方重新拘捕。5人昨日再被押解法院以新案形式提堂,各控以一項管有爆炸品罪。辯方庭上反對「一罪兩審」,主任裁判官錢禮則澄清指,前日只是批准「撤回」而非「撤銷」案件,裁定本案並非雙重檢控,可繼續審訊程序。案件押後至12月12日再提訊,全部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5名被告分別是大學生鄭錦輝(21歲)、楊泳茹(22歲)、莫禮滔(21歲)、無業漢丘建威(24歲)及地盤工黃建棋(19歲)。控罪指,5人今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一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59支汽油彈、79支半製成汽油彈。據悉,警方同時檢獲大批伸縮棍、胡椒噴霧及防毒面罩等,5被告暫時毋須答辯。

官:批准撤回非撤銷案件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昨日反對控方已修訂的指控,稱前日庭上傳譯員指案件已「撤銷」,被告不應就「同一項控罪」被「第二次檢控」。 錢禮即時澄清指,前日庭上是說批准控方「withdraw」(撤回)案件,並非「dismiss」(撤銷),又強調應以英文版本為準。辯方又再次就律政司的同意檢控書所披露的內容提出質疑,及呈上相關案例,最終其說法亦不被接納。

控方反對眾被告保釋,指控罪嚴重,眾被告有重犯風險。警方在單位內除檢獲控罪書的物品外,還有一些載有助燃劑的桶。被告知悉警方將作出拘捕行動後,一度跳去下層露台逃走,更要求同一大廈另一單位的業主要求庇護,其中一人因此弄傷了腿,最終警方在同一棟大廈內制服5人。涉案單位內亦發現5人的個人用品,包括其中4人的身份證。

錢官最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12月12日再提訊,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涉案單位的租住權和業權,翻查大廈閉路電視記錄和取閱涉案物品的化驗報告等,其間各被告須交懲教署看管。辯方則向法庭呈上一張新聞照片,指拍攝時間為前晚7時許,照片顯示有一批防暴警員手持長槍等裝備,現身法院範圍地下大堂,並在未得到裁判官許可下,在法院範圍執行拘捕行動,有藐視法庭之嫌。錢官指,法庭所在大樓是共用建築物(shared building),而法官出入亦是使用獨立升降機和大堂,質疑地下的公眾升降機大堂是否屬於「法院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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