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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代表委員批高院判決違止暴任務

2019-11-20

全國政協常委、香港福建社團聯會榮譽主席吳良好:

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制定《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符合基本法和相關規定,實施以來對止暴制亂發揮了重要作用。香港高院就有關實施的司法覆核案判決,不但不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更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與當前的止暴制亂任務背道而馳。建議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有關條文進行解釋,起到正本清源、息紛止爭、完善法治、維護穩定等作用。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梁亮勝: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香港高等法院的相關裁決,是破壞基本法行為。香港修例風波持續5個多月,很大程度與司法機構對暴力的偏袒、包庇和縱容分不開,香港局勢持續惡化,法治秩序被破壞,司法機構難辭其咎。

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律師: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所提述的危害公安的情況及緊急情況的定義及適用性,是國家安全及「一國兩制」範圍內的重要事項。 因此,律政司司長有必要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的 《禁止蒙面規例》違憲一事上訴。 與此同時,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也可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對基本法行使絕對解釋權。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會長姚志勝:

香港高院判決不但不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而且與當前的止暴制亂任務背道而馳,嚴重削弱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特區政府應研究作出上訴。由於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的判決涉及基本法的相關條文,全國人大常委會有必要對基本法的有關條文進行解釋,以維護基本法的權威性,確保香港特區在基本法規定的軌道上運作。 ■香港文匯報記者 子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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