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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無權裁「違憲」 胡漢清籲政府速上訴

2019-11-22
■胡漢清指出,此次法庭的決定和人大常委會的衝突不應該發生。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胡漢清指出,此次法庭的決定和人大常委會的衝突不應該發生。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根茂)為盡快止暴制亂,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於10月初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惟高等法院法官日前裁定相關做法「違反基本法」及「違憲」。資深大律師、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漢清昨日向傳媒表示,香港回歸祖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決定並宣佈哪些法律與基本法抵觸,香港司法機構未獲人大常委會授權,無權推翻決定。他建議特區政府迅速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快速並充分處理事件,以免出現憲制危機。

胡漢清昨日從法理方面解析高等法院有關《禁止蒙面規例》的裁決。他指出,此次法庭的決定和人大常委會的衝突不應該發生。他解釋,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才能決定法例是否符合基本法,既然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人大常委會已經決定和宣佈哪些法律能過關或者不能過,亦無授權香港司法機關審核法例是否抵觸基本法,故香港的法院無權推翻人大常委會的決定。

他引述基本法中已就上述觀點作出的明文規定:基本法第八條指「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第一百六十條則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時,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宣佈為同本法抵觸者外,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如以後發現有的法律與本法抵觸,可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

應由中央聘律師述立場

胡漢清指出,任何涉及中央政府的香港法律,香港特區政府需要在法庭照顧主權利益和權利範圍等,否則應由中央政府請律師代表在法庭澄清主權單位的立場,「不應由特區政府的律師解釋中央政府的決定。」他批評現時的做法不成熟。

盡快處理避免憲制危機

他並強調,人大的法工委對中國法律和基本法框架最有權威,相較法庭的講法,特區政府要重視人大法工委官方講法。他建議,特區政府要盡快上訴,去終審庭,快處理,充分處理,至少不要有憲制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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