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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若遭性暴力須報警

2019-12-12

香港文匯報訊 在修例風波期間,煽暴派立法會議員不斷散播所謂有被捕者遭「性暴力對待」的謠言,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強調,性暴力是嚴重指控,投訴人必須接觸警方並提供資料,讓警方調查及搜集證據,而過去經驗顯示,有聲稱被性侵者從不接觸警方提供資料,亦有在媒體上作聲稱後多次改變其聲稱的經歷,或在經律師投訴後,不再向警方提供資料。「我們呼籲聲稱受性暴力對待的人士,向警方提供資料。這對投訴人及被投訴者雙方都公道。」

衛生服務界議員李國麟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引用一項所謂修例風波中「性暴力情況」的網上問卷調查,稱有67名受訪者聲言曾遭「性暴力對待」,並以「交由警方處理的成效不大」、「擔心會被警方反過來控告其他罪名」、「施暴者正是警務人員或其他執法人員」等理由拒絕報警。他詢問警方會否主動調查該類指控,及會否考慮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相關指控。

李家超在書面回覆中表示,性暴力是嚴重指控,投訴人必須正式向警方提供資料,讓警方作出全面調查,這對投訴人及被投訴者都公道,除可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亦確保被投訴者不會被誣告。雙方均承擔法律上的責任及獲得保障。

指報假案屬違法

他指出,近期在媒體上,經常有人自稱被性侵害,卻不與警方接觸,或不提供資料,致使這些聲稱的真?無法證實。向警方提供虛假資料或報假案是違法行為,然而真正受害人會獲得法律充分保障,警方亦有責任保障真正受害人的各種利益和權利。

李家超強調, 特區政府重視打擊性罪行案件。對於每宗個案,警方會全力調查,保障受害人的權利及安全,以及減輕受害人在協助調查期間面對的壓力和心理創傷。警方會以認真及具敏感度的專業態度處理所有性暴力案件。在調查性暴力案件時,警方會採取多項措施確保受害人的權利及安全得到適切的保障。警方已制定一系列相關的程序及指引。

他並重申,特區政府認為由現有的法定監警會處理警務人員的投訴,是行之有效的合適機制。如案件涉刑事成分(包括性罪行),警方的刑事調查隊伍會秉公處理。在過往多年處理刑事案件中,警方都表現專業及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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