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 今年7月1日,一批黑衣魔圍攻及強闖立法會綜合大樓,大肆破壞立法會設施。警方其後以涉嫌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拘控最少10人,包括藝人王宗堯、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近日多次發起激進示威的劉頴匡和另一名21歲學生疑涉及本案,同被起訴,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兩人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21日再訊,以待警方整合調查內容和索取法律意見,兩被告獲准以現金2,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守禁足令和定期到警署報到。
26歲的被告劉頴匡,報稱為兼職電話投注站助理,另一被告為21歲學生文家健。兩人分別被控於今年7月1日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在進入會議廳範圍時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准以現金2,000元保釋
控方表示,將繼續鑑證工作,包括化驗現場指紋,及跟立法會保安職員錄取口供,希望可以趕及下一次提訊時向法庭申請將案件和其餘3宗擅闖立法會的案件合併處理,並不反對被告保釋。
兩被告其後獲准以現金2,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守禁足令和定期到警署報到。而文家健則另涉9月29日金鐘一帶示威衝突,被控一項暴動罪,提堂後獲另一位裁判官批准保釋,當時他已交出所有個人旅遊證件。
衝擊立法會案的其他10名被告分別為黃家豪(20歲,學生)、羅樂生(19歲,廚師)、周樂謙(29歲,車房工人)、何俊諺(21歲,運輸工人)、畢慧芬(24歲,無業)、孫曉嵐(23歲,無業)、潘浩超(31歲,無業)、23歲地盤工人沈鏡樂、41歲藝人王宗堯和30歲《熱血時報》記者馬啓聰,各人均面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控罪。其中,被告黃家豪和潘浩超同日再合共被控2項刑事毀壞和1項非法集結罪。10被告分3案昨也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同樣申請將3案押後至明年2月21日再訊獲批准。警方將針對王宗堯和馬啓聰兩人,將會翻查立法會閉路電視的影片確認他們的身份。除了畢慧芬和潘浩超,其餘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孫曉嵐以及其餘4名被告申請撤銷宵禁令獲法庭批准。在案件首次提堂報稱無業的孫曉嵐稱,已獲律師事務所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