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海巖 北京報道)在新版《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發佈兩個月之後,中國銀保監會昨日發佈修訂後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並即日起施行。新例將外國銀行分行吸收中國境內公民人民幣定期存款由每筆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下同)修改為每筆不少於50萬元,但外國銀行分行存款通常不投保內地的存款保險,因此新修訂的實施細則要求,外國銀行分行在開辦存款業務時應向客戶充分披露存款保險信息。另外,新實施細則優化了外國銀行分行流動性比例指標考核,有助改善其流動性指標及展業。
落實五方面開放措施
銀保監會稱,這是今年10月份國務院修訂《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後的實施細則,主要落實細化了五個方面開放措施。條例允許外國銀行在境內同時設立子行與分行,細則明確了條件和監管要求。條例取消人民幣業務審批及來華設立機構的外國銀行總資產要求,細則明確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審慎性要求。另外,條例將外國銀行分行吸收境內公民定期存款由每筆不少於100萬元修改為每筆不少於50萬元,細則要求向客戶充分披露存款保險信息。根據《條例》授權,細則規定,外國銀行分行應按不低於公眾負債額的5%持有銀保監會指定的生息資產,達到營運資金的30%時可以不再增持。
興業證券分析師王涵表示,修訂後的細則,優化外國銀行分行流動性比例指標考核,包括不強調本外幣分別考核流動性比例,由於外國銀行分行較多地依賴境外總行資金支持,新措施有利於提高其流動性比例。另外,將生息資產範圍擴大至投資央票、政策性銀行和開發性銀行發行的金融債等,外資行生息資產的擴大,有助於提升其優質流動性資產比例,提高防範流動性風險能力,也有助於其擴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