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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院未通報 難強制隔離

2020-01-0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成祖明)律敦治醫院被指放走懷疑不明肺炎個案,但另邊廂有私家醫院請病人「食檸檬」。一名中文大學女內地生到訪武漢後,出現發燒及咳嗽症狀,前日曾到仁安醫院求診,惟醫護指示她前往公院求診,院方亦沒有向衛生防護中心呈報個案,及後中心透過傳媒報道得悉,主動聯絡該名病人,並安排她到威爾斯親王醫院診治。據悉,她對腺病毒及已知的冠狀病毒呈陽性反應,相信與武漢不明肺炎無關,仍然留院治療。雖然事件虛驚一場,但揭露香港的防疫通報機制落後於內地及澳門。

該名曾前往武漢的中大女學生日前出現咳嗽和有痰的徵狀,因而懷疑患上肺炎,故自行前往仁安醫院求診,但仁安醫院要求她轉到公立醫院求醫,最後她往深圳做了一次檢查,未能找出病因。

仁安醫院證實,日前早上確有一名聲稱曾到武漢的女病人求診,分流過程中護士向她解釋,診症後需將她隔離,或會轉送公院,該病人隨後表示會自行到公院求醫。仁安醫院發言人強調過程中無拒絕病人求醫,沒有呈報是因為該名女生求診時測出的體溫無異常,不符合須呈報的條件。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該院即使未有向衛生防護中心呈報個案,但也沒有違規。因為現行規例下,衛生署署長有權下令隔離「指明傳染病」的懷疑感染者,但「指明傳染病」目前只包括沙士、中東呼吸綜合症等50多種疾病,卻未包括現時的「對公共衛生有重要性的新型傳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的疾病。

通報僅屬自願性質無罰則

衛生防護中心雖然日前向私家醫院及診所發出指引,病人如於發病前14天內曾到訪武漢市,並出現發燒及急性呼吸道感染或肺炎病徵便需要通報中心,但都屬自願性質,即使私家醫生或醫院不報,並沒有後果和罰則。相比之下,內地及澳門也比香港嚴謹,例如澳門法例規定除了已知的傳染病,還加多一項「其他冠狀病毒」需要強制隔離的規定。而內地也訂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只要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等都要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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