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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罷」持武器案 女生獄中過新春

2020-01-0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去年11月連續多日的所謂全港「三罷」行動,引發各區暴徒聚集作打砸燒及堵路等不法行為。一名大專女生在長沙灣參與堵路被警方截查,搜出刀、錘、燃液等攻擊性武器,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方修改控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初進行預審,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須在牢中度過農曆新年。

被告韓德芳、19歲,報稱為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生。她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還柙至昨日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時,控方獲准申請改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11月12日在長沙灣福榮街512號地下外管有30厘米長鐵錘、刀鋒長10厘米的摺刀、20厘米長扳鉗、鏍絲批、960毫升酒精、打火機及一疊報紙,意圖將上述物品作非法用途。

案情透露,當日被告與十多名黑衣魔聚集在港鐵長沙灣站外堵路,警方驅散時,被告躲藏在一輛貨車底,被警員發現及拘捕,並搜出藏有上述不法工具。

辯方昨再提出保釋申請,並辯稱搜獲的消毒酒精是常見家居物品,惟控方指酒精屬易燃有機溶劑,並指由於社會事件尚未平息,仍不斷有縱火、堵路、破壞店舖、濫用私刑等惡劣情況,繼續反對被告保釋,並透露本案會有5名控方證人。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2月6日進行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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