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亞瑛 海南省政協委員 陳明澤 海南省政協委員
2018年4月,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海南宣佈,中央支持海南全島設為自由貿易試驗區,逐漸探索建設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两年來,海南奮力推進自貿港建設。當中,有關是否執行全面性稅務寬免成了外界和島民最為關注的問題。從國際標準來看,香港對內地投資者稅務的實施情況,將對海南具有導向性意義。筆者提出以下四點建議。
首先,深入研究國際稅務及有關範疇。這裡所提「國際稅務」並不真正存在,但卻是參照國家與國家之間(特別是歐盟)的做法,當中也有不少共同性的特徵、元素以及近似的處理方法。如不加以研究,將無法掌握其中的基本原則,引致對稅收泛國際化和雙重徵稅的針對性討論缺乏理據。建議具體研究以下幾個問題:一是由於各司法管轄區的稅制不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如何從差異化的影響中減少對交易帶來沉重的稅務影響,並投資人了解有關交易及納稅情況。二是把握居住地基準和來源地基準。包括身為司法管轄區的國民或者居住的人士(含個人和企業);在司法管轄區內進行的經濟活動;在司法管轄區內的資產所產生的入息或利潤。雖然中國內地已有相關法例對居民的定義作了界定,但將來個別人士的居民身份一般會根據其個人的具體情況來釐定。例如香港,一般來說,會把任何在香港成立或者在地方成立但在香港實施中央管理和控制(包括實際管理)的企業視為居民。三是雙重徵稅問題。目前,國際上正是以居住地和來源地進行課稅合併,使跨境交易可能面對雙重徵稅的問題,即國際(或法律性)重徵稅問題。
第二,降低預提稅率。參照內地和香港避免雙重稅協定--《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將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所徵收的預提稅上限設定為7%,股息為5%或10%。
第三,外來投資的國際稅務問題。以香港為例,如果香港企業在海南投資,來自該項目投資的利潤,在香港一般不需要繳納利得稅。有一種情況是可以寬免的,即如果香港企業與海南簽訂了雙重徵稅協定可獲得較大程度的稅款寬免。
第四,推進簡單稅制。海南與全球各地的商貿和投資往來將更加頻繁,建議建立各國各地區雙邊密切經貿關係和聯繫,探索雙重徵稅寬免方法,這將決定海南開放的深度和廣度。首先,模糊居民與非居民的區別。這樣做的好處在於不單一鼓勵國際著名企業將總部設在海南,主要區分支機搆和附屬公司是否按照相同基準和相關稅率進行課稅即可。其次,執行雙重稅寬免,為企業提供公平經營環境。第三,對某些行業給予入息特別豁免。如物業稅、薪俸稅(工資)、利得稅,教育、醫療和一些完全用於慈善用途的利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