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恩 執業律師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香港原本是一個十分安全的城市,但自去年煽暴派借修例風波煽動黑暴衝擊後,原本和平寧靜的社會變成暴戾充斥的地方,煽暴派鼓吹仇恨,製造撕裂,以「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等歪理破壞法治,美化、合理化暴力,更四處造謠、造假新聞,他們不惜流血,甚至要攬炒,無所不用其極,最終的政治目的就是要破壞「一國兩制」,達至「港獨」。
今年1月尾至2月初本港連二接三發生多起炸彈爆炸案,暴徒為了表達對社會及政府的不滿而行使暴力,或以其他致命行動危害他人生命,脅迫政府滿足他們的政治訴求而作出這樣極端行為,正正就是「本土恐怖主義」的行為。
煽暴派催生本港「本土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指的就是為了達成宗教、政治或其他意識形態上的目的而故意攻擊非戰鬥人員(平民)或將他們的安危置之不理,有意製造恐慌的暴力行為之思想。而「本土恐怖主義」則是指由具有本國國籍公民(包括土生土長的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恐怖分子所犯下的上述恐怖活動罪行。各國在刑事法律上對恐怖主義的定義都有所不同。
在香港,恐怖主義定義見於香港法例第575章《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此例專為實施安全理事會2001年9月28日第1373號決議及相應公約而制訂。第2條對恐怖主義的定義是指: 「作出懷有達至以下結果的意圖而進行,或該恐嚇是懷有作出會具有達至以下結果的效果的行動的意圖而進行的行動,這些行動包括:針對人的嚴重暴力、對財產的嚴重損害、危害其他人的生命、對公眾人士健康或安全造成嚴重危險、嚴重干擾或嚴重擾亂電子系統、基要服務、設施、公共或私人系統,以及包括意圖是強迫特區政府或國際組織,或是為推展政治、宗教或思想上的主張而作出的行動。」 上述事件正正就符合法例關於恐怖主義的定義。
警方經多日深入調查後,於前幾天持法庭手令在全港22個單位拘捕17名涉案疑犯,更在一個商業單位內檢獲3個土製遙控炸彈的半製成品以及多達2.6噸製造爆炸品的原材料,情況令人震驚。警方在關鍵時刻果斷出擊,及時制止了可能發生的嚴重暴力恐怖襲擊事件,值得稱讚。
「本土恐怖主義」無差別攻擊市民
現在我們非常感恩今次炸彈案沒有造成人命傷亡,除了要感謝警方的積極打擊外,還得靠點運氣,因為在香港支持、同情黑暴,是非不分、只問立場的仍大有人在,他們不舉報,甚至掩護暴徒,阻礙警方執法,助長了「本土恐怖主義」的滋長。
過去半年多,警方打擊拘捕暴徒,多次受煽暴派議員(立法會議員或區議員)糾眾阻攔,增加警方執法的困難,也助長了暴徒的氣焰,因此黑暴至今仍在橫行,而「本土恐怖主義」則繼續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得以成長。這次也不例外,煽暴派區議員在警方搜查爆炸品涉案疑犯住所時,竟作出聚眾圍堵、打爛消防鐘、亂召消防到場,又逐層按停電梯等荒謬手法阻礙警方調查及帶走疑犯,明顯企圖支援暴徒,以這些積極干預的手法干擾警方調查,實是罕見,亦十分可疑,這些煽暴議員或「街坊」表面上已可能干犯了阻差辦公罪,警方應嚴肅跟進,至於這些人是否暴徒的同一犯罪團夥,在幫助「手足」脫險逃跑,則有待警方深入調查。
修例風波引發的黑暴攬炒,提供了香港「本土恐怖主義」滋生的土壤。「本土恐怖主義」嚴重威脅香港人的生命財產、人權自由與繁榮穩定,「本土恐怖主義」無差別攻擊市民,所有人不分立場、不分顏色,皆有可能成為受害者,沒有一個人能置身事外。恐怖主義本身就是全民的公敵。
正因如此,相信大部分香港人都會支持警方嚴厲執法,對付恐怖主義,大家也要堅定地向暴力說不,特別是那些仍支持、同情黑暴的市民,應該清醒過來,不要再對黑暴存有任何幻想,果斷徹底與暴力割席,支持警方強力打擊「本土恐怖主義」,保障香港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令香港回復理性法治,避免攬炒,這樣香港才有希望,否則我們不會每次都那麼幸運,最終的受害者可能會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