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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廢止的法律何來「過期」?

2020-03-31

陳曉鋒 就是敢言執行主席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 法學博士

近日,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k涉嫌觸犯「煽動謠言罪」被警察逮捕,事件激起了反對派對香港法治的猛烈抨擊,有法律政棍狠批警察公報私仇、濫捕濫告,政治檢控、以言入罪,甚至還質疑「煽動謠言罪」乃殖民統治時期惡法,過期的法律不是法律,是《基本法》23條借屍還魂。

實際上,這位法律政棍說話語無倫次、顛三倒四、前後矛盾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得了便宜還賣乖」,他的風格和所說的話不過是迎合或欺騙支持他的選民,打好自己一份「筍工」罷了。按照他的邏輯,「過期的」法律就不是法律,那誕生於1215年的《大憲章》豈不是要死很多次才能平復他的內心怨恨。一邊慫恿年輕人犯罪,鼓吹「沒有案底的人生是不精彩的」,一邊又咬�荂u人血饅頭」坐在立法會無敵海景的辦公室砌樂高。在目前香港充滿陰霾的政治氛圍下,此人連任幾率極大。

從法律上來說,香港《基本法》第8條規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再者,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和第10條清晰明了地擺在那裡,既無廢止,也無衝突,何來「過期」之說?第三,香港是注重法治的普通法城市,司法獨立是法治的重要要素,鄭麗�k議員是否觸犯相應罪名應由法庭說了算,不應該由這位法律政棍去解說。

猶記得,在去年的8月2日,BBC中文網發佈了一段此人接受BBC主持人Shaun Ley採訪的視頻。當主持人問他「英國人從未賦予你們這一權利(普選權),你們向中國要一項連英國人都從未賦予你們的權利」時,這一問直接擊穿了他的歪理謊言,他因無法自圓其說,只得一臉尷尬地微笑,直到笑容逐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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