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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兩大功能是審議撥款及立法,當中內會是立法的必經之路,過去半年內會「停擺」,失去一半功能。主持郭榮鏗濫權阻礙立法會履行法定職責,特區政府似「無佢符」,香港處於半癱瘓狀況,主管港澳事務的港澳辦和中聯辦實在沒法袖手旁觀不出聲,「兩辦」發表聲明予以譴責,對泛民敲警鐘。誰知反對派竟跳出來說「兩辦無權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更用之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都曾說中聯辦是受廿二條規管作狡辯。結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要發聲明澄清,卻三度修改才講清「中聯辦並非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設立」。哎,這就叫自挖陷阱,兼替反對派製造子彈,笨蛋!
經歷「修例風波」衝擊的香港,正處在回歸以來最困難的時刻,特區政府許多問題亟待撥亂反正。先前的教育局,現在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這個局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決策局之一,負責統籌及促進香港與中國內地更密切的聯繫和合作、不同的地區性合作項目。負責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駐廣東、駐上海和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的運作,及負責確保香港特區的對外事務是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處理;統籌台港事務。諷刺的是如今「政制局」對「兩辦」的角色理解都出現混亂,如此不專業,簡直是沒法原諒的錯誤。其實香港回歸廿多年,仍有不少政府部門人員依然未真正了解《基本法》,不重視效忠政府的規條,否則不會政府管理系統都出現「黃絲」。
這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失職都不止今次,而其轄下的部門「選舉事務處」二零一六年遺失選民登記冊,隱瞞兩年半。最新最受爭議的就是選舉事務主任被批審核本屆區議會參選人的資格時「失職」,那班候選人言行上擺明「反中亂港」,事事與政府對着幹的,有些文化水平極低的,仍然可通過門檻參選。所以被局外人懷疑他們是同道中人,批評沒擔當,怕「黃絲」報復而不敢叮他們出局。結果今年選出一班「不務正業的生番」區議員出來,將十八區區議會摧毀了,完全發揮不到區議會的功能,市民花錢養「不務正業的生番」,害死香港,簡直是歷史罪人。不知這些人看到目前的局面有否內疚呢?當然,他們會說跟條例做,如果有哪一些不合時的條例,是否要向選管會提出建議修正呢?
例如目前的區議會候選人資格問題:「任何年滿二十一歲的地方選區登記選民,在緊接提名前的三年內通常在港居住,又是中國公民,並沒有外國居留權,就符合資格參選地方選區或選舉委員會的選舉。」這簡直近乎沒要求。
現時如果希望要一份幾萬元月薪的工,求職條件起碼都是大學生,中英文良好,有工作經驗,若有案底甚至未必有機會面試。點解做區議員、立法會議員可以無任何學歷要求?那他們如何判斷連自己也看不懂的項目是否正確?如何提前瞻性意見?做普通社工也有專業要求吧。
昔日可能是照顧為社會服務的有心人,不計較學歷,如今時代進步了,對議員應該有高一點的要求,否則給那麼高薪酬幹什麼?一個連文件也未看得懂之人可以服務廣大市民嗎?難怪什麼也說反對,什麼建設都是大白象工程,都是官商勾結,喊一輪口號就走人,不需負責任,薪金照收。現在許多市民要求有案底的不應該做區議員、立法會議員,否則犯法者怎會意識到犯法毀前途呢?作為香港市民,強烈要求無論誰當局長,都要好好檢討香港「兩會」的候選人資格,盡快修改不合時的規程,嚴格把關,否則九月立法會選舉再出現「不務正業的生番」進入立法會,到時香港真的沒有救了。
明白香港的選舉管理委員會屬獨立及非政治性法定組織,但選舉事務處屬於政府部門,選舉事務處是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行政支援機構,按選管會指示工作,職責主要有三,即檢討和制定選區分界、制定選舉條例和安排選舉、監察選民登記。香港行政長官、香港立法會、區議會及村代表選舉工作,均交由該部門管理。此部門其實很重要,中央政府、特區政府應該在合法權利下好好監督。
「一國兩制」是前所未有的治國方式,實施過程中間需要慢慢完善,就算特區政府實施《基本法》時遇上灰色地帶也很正常。如果特區政府解決不了,中央自然需要出手。而且《基本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香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而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就是中央人民政府管轄香港的部門。「兩辦」有權代表中央政府行使監督權,連普通市民也明白,別以為反對派班律師不明白,泛民不是經常就香港和全國性問題去中聯辦示威、請願、遞信?只是香港律師就是最叻「拗頸」,打官司就是喜歡咬文嚼字,擅長「捉字蝨」。
坦白講《基本法》規定非直屬管港澳事務的部門不得插手港澳事務,都是中央有心保護香港,給香港人自己發揮空間而訂,許多優惠政策是其他省市沒有的。若非如此,香港特區早已不是其他省市的競爭對手了;在全國各省都希望在國家發展大局上,誰不為自己管轄的地方爭取最好的發展條件?
香港回歸廿多年來反對派一向是這樣輸打贏要,有困難就要求中央、特區政府幫手支援,問政府攞錢時就用「共產」思維,用藉口要分政府庫房的錢,政府應該無條件照顧基層所有起居飲食富足(自己根本沒幾多個是有交稅的)。當自己富貴時就要資本主義思路,政府財政狀況好與壞與我無關,政府不要管我們守不守規矩,一切由我作主,我有人權和自由,輸打贏要。睇睇過去大半年,亂港黑手煽暴搞到香港七勞八傷攬炒,𠵱家失業潮爆發,他們又鬧政府支援不足。
另外,講到香港政府在推廣《基本法》,總覺得一直是不得其法,不需要迫所有人「學習」,應該要求工作需要的人學。對公眾搞些簡單的宣傳片,搞個宣傳騷,傳播一些淺薄的常識內容是無妨。真正要教育的是學生和官員,因大學生將來要考公務員,政府各部門的主管級要處理政策問題,一定要了解清楚《基本法》是他們的工作需要。身為決策者,執行政策的高、中層都不知不清晰《基本法》的規範,自然不知有人違法,會被人玩弄於股掌之中。負責有關工作的局長不光是宣誓時講效忠就完事的,思維上要回歸,理解要準確。若你記憶力不好了,就該放一本《基本法》在辦公室桌上,像字典一樣,有問題馬上查證一下,那就不會出洋相兼犯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