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去年7月28日在中上環發生暴亂事件中,共有44人被控暴動罪,分作三案審理,其中一案涉及一對夫妻及一名女學生,3人否認控罪,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成為首宗涉及修例風波被控暴動罪正式受審案件。本案由法官郭啟安審理,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任外聘檢控官;資深大律師潘熙及大律師曾藹琪則任辯方。
3名被告分別為湯偉雄(38歲)、杜依蘭(41歲)夫婦,和女學生李宛叡(16歲),控罪指他們2019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與其他人一同參與暴動。此外該夫婦另被加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指他們同日在西源里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
控方開案陳詞透露,去年7月28日發起的遊行路線由遮打花園至西環中山紀念公園,警方拒就遊行及中山紀念公園的集會批出不反對通知書,只批准公眾在遮打花園公園的集會。遊行申請人上訴亦被駁回,警方未有批出其他遊行集會的不反對通知書。
控方續指警方其後在西區警署外作出驅散行動,有人則向警方防線投擲雜物,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夫婦向西源里逃跑,之後與被告女學生會合,男被告用雙手及身體阻擋警方,女被告跟女學生嘗試爬鐵絲網,3人之後被制服。
Full gear帶無線電出沒暴動現場
被告夫婦被捕時均身穿黑衣,男方背囊內有防毒面罩、頭盔、護肘、手套、5支生理鹽水、無線電收發器;女方背囊內則有行山杖、護肘、眼罩、手套、3支生理鹽水、12個N95口罩及無線電收發器。至於女學生當時亦身穿黑衫黑褲,頭戴�鬖潀w全帽,雙手纏有保鮮紙,在現場接受調查時承認與另外兩被告參與集會。
控方指無直接證據指證3人參與暴動時的行為,但從閉路電視片段及少女的招認,以及3人的裝飾、裝備、3人逃離現場的時空,以及他們逃離警方等,確立他們參與暴動。控方亦指,3人身處現場鼓勵他人干犯暴動罪。另經通訊及事務局檢驗,確認未曾為兩夫婦所管有的通訊器發出牌照。若法庭裁定3名被告暴動罪不成立,應考慮交替的非法集結罪。案件今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