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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交流基金:立法決定合憲合法

2020-05-29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強調,全國人大通過港區國安法立法的決定完全合憲合法。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強調,全國人大通過港區國安法立法的決定完全合憲合法。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郭家好)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昨日在記者會上強調,全國人大通過港區國安法立法的決定完全合憲合法,並相信香港的司法獨立不會受到削弱。

馬恩國:不損司法獨立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指出,有人誤導香港市民,稱全國人大訂立基本法時將第二十三條的立法權力授予香港特區,故中央「沒有權力」立港區國安法,但事實上,根據中國憲法第五十八條,全國人大才是立法權的最終淵源,其立法權力不會脫離全國人大而轉移、轉讓或以其他方式移交給香港特區,因此全國人大繼續擁有就國家安全事務為香港特區進行立法的權力。

對於港區國安法會否影響《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的權利,馬恩國強調,表達自由、和平集會權和結社自由是可以因國家安全需要而被限制的,但基本法第二條和第八十五條所保障和體現的司法獨立沒有受到任何影響,不會受到削弱。

他續說,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國家安全機構不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因為如果是中央政府自己要在香港特區設立機構,這個下屬部門則毋須取得香港特區的同意和中央政府的批准。

被問及美國聲言要取消《香港政策法》所賦予香港的特殊待遇,馬恩國相信,這次不過是美國政治上的表態,對香港經濟不會有太大影響,因為香港早已轉型為專業服務及金融城市。

丁煌:國家法律屬上位法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丁煌表示,新法不會「鬧雙胞」,因為港區國安法是國家級別法律,屬於上位法,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是香港本地在憲制上的法律,屬於下位法。

他強調,時間會證明一切,當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法律細節後,所有猜測、抹黑和陰謀論將會迎刃而解、不攻自破,香港仍然「舞照跳,馬照跑」。

傅健慈籲勿做攬炒炮灰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表示,港區國安法能有效打擊黑暴及黑金,維護香港的根本利益,振興經濟。他呼籲全港市民跟暴力割席,全力支持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工作,年輕人亦不要再做攬炒派的炮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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