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高院原訟庭法官李瀚良早前聯署聲明,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司法機構前日表示,根據《法官行為指引》,在編排審理案件時為避免出現「表面偏頗」情況,李瀚良不得處理與該聯署聲明有關議題的案件。換言之,司法機構目前有兩名專負責刑事案件的法官,因個人行為或審案發表的言論,被勒令不准處理涉及反修例引發的案件。
去年6月8日,香港大學逾3,000名校友聯署聲明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聲稱特區政府以「為台灣命案受害者家屬討回公道」為借口,催逼《逃犯條例》急切修訂云云。此聲明當時於報章兩個全版刊出,而李瀚良亦有份聯署。
據《星島日報》昨日報道,司法機構回覆該報查詢時承認有法官參與聯署,表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曾與有關法官討論,知悉對方以個人名義參與聯署,馬道立則提醒該法官應避免評論政治,對方表示同意馬道立的看法。
除了李瀚良,區院法官郭偉健上月處理將軍澳所謂「連儂牆」斬人案時斥責示威活動導致香港「變得不安全」和「百業蕭條」,並接納被告求情所指因經濟壓力,一時情緒失控犯案的言論,被馬道立認為令人產生偏頗觀感,結果郭偉健被勒令不准處理早已編排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
此外,屯門法院裁判官水佳麗周二(26日)判決15歲少年於深夜在元朗鳳翔路擲汽油彈時,稱讚少年為「優秀鼤虒禲v。對此,司法機構卻表明有關案件的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不評論水官的言論是否疑違反《法官行為指引》。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形容對李瀚良的安排是「遲來的處理」,但有總好過無,他認為司法機關應交代這段時間李官處理了多少宗相關案件。另外,早前還有3名稱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匿名法官,及公民黨前成員、裁判官余俊翔,有關人等應該避免審理黑暴案件,司法機關有責任嚴肅跟進,免中立性受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