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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台客聚】「港區國安法」不能學美!

2020-06-08

潘國森

現時香港有不少中學生已經被「政教法學媒」五股惡勢力洗腦,跑去參加「恐怖襲擊式」的破壞活動。「治港港人」團隊中又有人玩忽職守、消極抗拒,令到特區政府高層和警隊只能夠有限度「止暴」,而未能徹底「制亂」。立了「港區國安法」,我們才有嚴懲巨惡、拯救受愚從犯小娃娃的法理依據,可以重組架構、重整隊形,最終成功平定連場「顏色革命」。

曾有支持香港訂立「港區國安法」的傳媒人質疑「逢中必反」的同業:「汝等既以美國萬事俱佳,倒不如香港的『港區國安法』、反顛覆法全部照抄美國,豈不省事?」可惜「美式國安法」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

美國現行國安法(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在二次大戰後施行,名不副實之至,此法案其實是為了侵略外國而設!法案除了重組國防部之外,還建立了3個機關,即:國家安全委員會(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參謀長聯席會議(Joint Chiefs of Staff)和中央情報局(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這3個機關完全沒有處理美國國內的「國家安全」。

「國安會」是在全世界尋找作戰目標,可說是「殲敵於門外」。「參聯會」是制訂侵略外國的方略。「中情局」幹過啥事?起碼有:非法竊聽、侵犯人權、販毒、暗殺國內外政敵、操控民意、瞞騙國會、濫用私刑、屠殺非軍事人員的平民等等,罄竹難書!

為什麼美國的「國安法」與「國家安全」無關?

筆者相信是為了二戰之後美國太過強大,沒有什麼敵人可言。日本也只曾偷襲珍珠港,離北美洲大陸還遠呢!

美國真正管國內安全的部門要到了「911恐襲」之後才成立,叫「本土安全委員會」(Homeland Security Council)。主要工作是「反恐怖主義」,怎樣反法?抓到疑似「恐怖分子」的話,二話不說、無須審訊,關進美國強佔古巴國土而建立的關塔那摩灣拘押中心(Guantanamo Bay detention camp),實行嚴刑迫供。既涉及「國家本土安全」,疑似恐怖分子的疑犯權利、戰俘權利都要讓位靠邊站了!

畢竟中美國情不同,「國家安全」的概念,同名而異解。美國自上世紀兩次世界大戰以來,做慣了「地球一哥」,不容許任何國家追上。中國人的政治哲學則不求稱霸,歷史上的春秋五霸也只是當個「國際盟主」,維持故有「國際秩序」。近年中國政府確立「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崇高理想和目標,香港不需要美式「國家安全法」,中國只求與世界各國和平共處。

今回「港區國安法」立法的討論,已有中國官方的詳細解說,既經過主政人深思熟慮與長期部署,自然事在必行,沒有香港反對派、「港獨」和外國勢力討價還價的餘地。潘某人這就講些恐怕是「只此一家」的另類意見,無謂重複各方高明君子早已發表過的重點了。 (我看港版國安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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