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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國安立法不損人權保障

2020-06-15
■湯家驊。 資料圖片■湯家驊。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會議早前通過制定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日在港台節目《給香港的信》中表示,即使香港享有高度自治,不代表香港有權損害國家安全,強調中央有權就國家安全為香港制定國安法。他又指,當港區國安法被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時,會成為香港法律的一部分,所有普通法和基本法下有關人權的保障均適用,包括聘請律師自辯的權利、保持緘默、無罪假設等。

強調港無權損國家安全

湯家驊表示,當全國人大會議通過制定港區國安法的決定,某些西方國家就一直指責中國「放棄」《中英聯合聲明》,「破壞」香港自治,令香港現在只有變成「一國一制」云云。他反駁,《中英聯合聲明》沒有提及與國家安全有關的任何事情,並指出美國律師協會錯誤地認為香港特區是指「香港特別自治區」,而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他強調,香港享有高度自治,不代表有權損害國家安全,又指即便是「自治區」也需要維護國家安全。

他提到,雖然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提及香港應制定一部涵蓋國家安全罪的法律,但基本法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因此香港於國家安全事務上沒有最終決定權,重申中央有權就國家安全為香港制定國安法。

在人權自由方面,湯家驊表示,當港區國安法被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會成為香港法律的一部分,所有普通法和基本法下有關人權的保障均適用,包括聘請律師自辯的權利、保持緘默、無罪假設等。除此之外,《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基本法第三十九條所規定適用於香港的《國際人權公約》,皆適用於香港的所有法律和法律程序,但沒有任何自由是超越國家安全的。

湯家驊又說,新法律是成文法,但完全有信心當港區國安法成為香港法律時,普通法制度的全部分量仍然存在,以確保司法公正,「親眼目睹我們司法機構的運作方式的人無疑將擁有同樣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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