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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料國安法月底通過實施

2020-06-26
■梁愛詩在接受電視訪問時表示,有關行政長官委任若干法官處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安排適當,且無涉司法獨立。 資料圖片■梁愛詩在接受電視訪問時表示,有關行政長官委任若干法官處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安排適當,且無涉司法獨立。 資料圖片

重申安排誰審案由司法機構決定 特首委任法官無涉司法獨立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後天(28日)舉行一連三天會議,有估計屆時將繼續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原副主任、香港特區首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日表示,全國人大常委對港區國安法的意見一致,制訂法律過程中亦已諮詢了內地和香港的各界人士,估計港區國安法可於本月底通過實施。她並重申,草案明確規定由行政長官委任若干法官處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所指定的法官均為現任或前任的法官或司法人員,全都經過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挑選,且行政長官無法隨意予以開除或免任,加上安排哪一位法官審案仍由司法機構決定,故有關安排不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書蘭

梁愛詩在接受電視訪問時表示,有關行政長官委任若干法官處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安排適當,且無損司法獨立:行政長官委任的法官均為現任或前任的法官或司法人員,全都經已經過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挑選再向特首推薦;行政長官只是委任若干法官,在具體審理案件時仍由司法機構決定安排哪一位法官審案。在審理過程中,行政長官不能影響法官裁決,否則即觸犯妨礙司法公正罪。

特首無法隨便開除法官

她續說,法官一經委任即屬終身制,即使行政長官「不喜歡」有關法官的裁決,行政長官也無法隨便開除或免任,除非該法官因不能履行職務或犯行為錯誤,並經由三位法官組成的調查委員會確認屬實,才能推薦予行政長官決定是否免任。故此,如何審理案件,是完全由法官決定,不受任何干預。

梁愛詩並強調,司法獨立與管轄權並沒有必然的聯繫:基本法第八十五條保障了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規定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 ,同時基本法第十九條則規定香港特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可見香港法庭的司法管轄權從來都不是全無限制的。

顧問提供意見 非「太上皇」

根據草案,香港特區政府須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設有由中央委任的國安顧問,梁愛詩表示,顧問的角色就是提供意見,意見是「可以聽可以唔聽」,絕非所謂「太上皇」。不過,由於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都是向中央負責,若不接受顧問意見,特區政府的國安委就應向中央交代,由中央決定。

她並表示,駐港維護國安公署人員在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要遵守內地及香港法律,若有執法需要限制公民權利,有關限制亦必須合理,並同樣受《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約束,若有需要截聽或搜屋,同樣要向法庭申請。

「從根去治」分裂國家行為

梁愛詩又強調,過去一年香港出現有人大規模破壞公共財物、傷人、縱火,有人公然高呼「香港獨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反映有人要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或進行恐怖活動,制訂港區國安法是要「從根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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