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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光復」涉顛覆違國安法

2020-07-04

質疑喊口號者圖推翻政權 去年區選無DQ或因「走漏眼」

特區政府日前明確表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有「港獨」或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改變特區的法律地位、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昨日表示,所謂「光復」一詞有「一個地方原本屬於你,但被奪取後要取回」的意思,質疑叫喊該口號者是想推翻政權,可構成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表徵。被問到叫喊該口號者日後會否在參選時被DQ,她表示要由選舉主任決定,並相信去年區議會無人因該口號被DQ只是「走漏(眼)」。■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譚惠珠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基本法已表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其主權和管轄權都在中國,「『光復』代表地方以前是你的被取走了 ,現在要取回來。管轄權又不是你的,怎樣光復?是不是有一個做法想法或者運動要去推翻,這是有問題的。」因此,「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反映的是有人想推翻政權。

違法與否視行動意圖環境

但她表示,單單叫喊口號未必違反香港國安法,但可構成表徵,還需要調查喊口號者的行動、意圖及當時環境,才能決定是否違法。她舉例說,若一群人有組織地高喊有關口號,而其行動涉及暴力,就有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

至於所謂《願榮光歸香港》是否同屬「獨」歌,她指,倘歌曲中提及「光復」及「時代革命」等字眼,即歌詞同樣有問題。

她提醒市民「君子不立危牆之下」,不要以身試法,同時要避免被身邊人指使、推動而違法,如身邊有人喊此口號,就必須先清楚了解其背後目的。

被問到有關口號日後會否成為DQ攬炒派議員的依據,譚惠珠表示要由政府決定,但認為去年區議會選舉無人因該口號被DQ只是「走漏(眼)」。

無陪審團審理 無牴觸基本法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六條,對高等法院原訴訟法庭進行的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監控程序,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機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有人聲稱有關安排「違反基本法」。譚惠珠強調,香港國安法與基本法都是全國性法律,具平排的地位,但由於香港國安法是在基本法生效後實施,因此優先於基本法,故該條文並無牴觸基本法。

梁美芬:口號可理解為煽「自決」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在另一活動上表示,在去年區議會選舉時,選舉主任只決定個別人等不能參選,而其他人獲放行,表現並不一致。香港國安法相關條文說得很清楚,而特區政府前日發出的聲明亦有很重要的約束及工作導向,認為若有關人等提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不符合參選資格。

她認為,若參選下屆立法會者將有關口號納入政綱,其性質可理解為鼓吹「自決」,已超出「一國兩制」底線,故選舉主任不應放行,而倘參選者在當選後反對所有政府議案,企圖癱瘓議會,不排除特區政府會根據香港國安法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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