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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達鴻DQ理據 無擁護基本法意圖

2020-07-31

無簽確認書•港島

鄭達鴻:不反對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區就國家安全應「自行立法」

選舉主任:2020年5月22日,鄭達鴻參與十八區反對人大制定香港國安法的聯署聲明。鄭達鴻在7月26日的回覆沒有放棄或表示不贊同5月22日的聯署聲明。

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表達原則性反對,足以向一名客觀、合理的人顯示,鄭達鴻並不信奉、推廣及支持「一國兩制」的基本原則,因此客觀上並不可能具有擁護基本法的意圖。

鄭達鴻:絕不要求外國採取任何行動或措施來阻礙香港國安法的通過和頒布。否認仍有意請求美方進行相關制裁,沒有意圖請求其他外國政府推動類似「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法律。

選舉主任:自2019年開始,部分公民黨成員一直催促美國政府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2019》。鄭達鴻作為公民黨的執行委員會成員,可以客觀地預設其立場與其他公民黨成員一樣。但鄭達鴻的回覆並沒有佐以任何足以反駁上述客觀預設的內容。

鄭達鴻在2020年6月19日上載於其YouTube 頻道的影片指出:「就住國安法的陰霾下,我地(])公民黨係極力推動緊一的(齱^國際連結,希望可以爭取到歐盟提供救生艇政策。」與2020年5月的聯署聲明一同客觀地檢視,鄭達鴻在影片的表達可以理解為因應香港國安法的制定而尋求外國干預。

鄭達鴻:僅稱建議在適當時候正當地行使基本法條文的憲制權力,未指明是否將否決財政預算案。

選舉主任:鄭達鴻沒有直接回應關於公民黨在取得立法會多數席位後之計劃的問題,亦沒有表示不贊同有關計劃。6月15日,鄭達鴻在網上電台頻道稱,「其實唔係有共同目標,共同目標就係撼動個政權囉用『35 plus』。」經考慮其答案,及作為公民黨的執委成員的事實後,認為鄭達鴻事實上是有關計劃的支持者。

鄭達鴻顯然打算濫用立法會法定的憲制角色及職權,作為達至他本人及其盟友的政治目的的手段。客觀而言,其並不真確誠意地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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