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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DQ理據 仍想推動眾志綱領

2020-07-31

黃之鋒:參選立法會與過去在「香港眾志」的身份與職務無關連,我於上月30日退出「眾志」後以個人身份踐行信念。自己接受中國對香港特區行使主權,不主張「港獨」,無意推動「民主自決」的主張,政治主張符合「一國兩制」方針,並不抵觸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及《中英聯合聲明》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

選舉主任:黃之鋒解散及退出「眾志」,目的在於避免受香港國安法懲治,雖然「眾志」放棄「民主自決」的聲明,卻提及時刻關注香港前途,與「眾志」推動的「自決公投」議題一致,所以不能合理地視黃之鋒為放棄「自決」,且雖然黃之鋒退出「眾志」,但仍有意圖推動「眾志」的綱領。

黃之鋒:我無意繼續請求美國落實對香港特區的相關制裁措施,亦沒有意圖請求其他外國政府推動類似的法律。

選舉主任:「國際戰線」屬「眾志」推動「民主自決」綱領的方式,亦是要求外國政府制裁中國或香港的標籤,黃之鋒多次表明參與「國際戰線」,亦於美國制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後,繼續要求美國制裁香港官員,相信他當選後會以議員身份要求外國向中國或香港施壓,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

黃之鋒:我「不同意」自己在原則上反對香港國安法。我不反對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在「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方針下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但反對現行香港國安法。

選舉主任:香港國安法會防止黃之鋒與「眾志」長期從事的行為,故他實際上是原則地反對香港國安法,而反對香港國安法等於不信奉、不支持、不推廣及不擁護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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